肺结核患者一经确诊就要及时给予治疗。合理的化学治疗(简称“化疗”)的目标是消除传染性、阻断传播和治愈患者。
传统的休息、日光浴和充足的能量、蛋白质及微营养素的摄入起到重要的辅助治疗作用。
治疗原则是“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和全程用药”。
联合是指根据病情及抗结核药的作用特点,联合两种以上药物,以增强与确保疗效;
适量是指掌握发挥药物最大疗效而又产生最小的毒副作用,并根据不同病情及不同个体,给予适合的给药剂量;
规律是指在强化阶段和巩固阶段每日1次用药或每周2~3次间歇用药,均应有规律,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无故随意停药,亦不可随意间断用药;
全程指完成抗结核杆菌的全程治疗,满足连续用药的时间,短程化疗通常为6~9个月。
(一)抗结核药物的分类
1.早期杀菌活性药物
指迅速杀伤结核菌,最大限度降低传染性的药物,主要包括异烟肼、利福平、链霉素、阿米卡星和乙胺丁醇等。
2.灭菌活性药物
消灭组织内(包括细胞内)的结核菌,最大限度减少复发,主要包括利福平、吡嗪酰胺(通常儿童不宜应用)和异烟肼。
3.防止耐药的药物
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和克拉霉素。
4.抗结核一线药
异烟肼(H)、链霉素(s)、利福平(R)、利福喷汀(L)、乙胺丁醇(E)、吡嗪酰胺(Z)
(二)化疗方案
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化疗方案常选用一线抗结核药物短程联合治疗,即2种杀菌药(异烟肼、利福平)及2种抑菌药(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治疗6个月。
擅长疾病:狂犬病,乙肝,原发性肺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