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激发试验即是采用不同的激发物去引发支气管不正常的收缩。通过刺激物的量化测量及与其相应的反应程度,还可判断气道高反应性的程度。吸入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是临床及实验中采用最为普遍的方法,包括各种吸入非特异性激发物,如组织胺、乙酰甲胆碱、乙酰胆碱、腺苷、白三烯 E4 、高渗盐水、低渗盐水、冷空气吸入,以及尘螨、花粉、动物皮毛等特异性抗原刺激物。
正常成人组胺的激发试验药物浓度(Provoking concentration)PC20FEV1≥8mg/ml或吸入乙酰胆碱累积量(Provoking dose)PD20FEV1≥12.8μmol。
临床用途:①用于气道反应性检查,确定或排除支气管哮喘。②观察哮喘病情发展和治疗效果。③哮喘的流行病学研究。
(1)、乙酰胆碱累积量小于12.8μmol或PC40FEV<8 mg/ml为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2)、PC20FEV1<8mg/m1或PD20FEV1<12.8μmol,提示气道高反应性(bronchial hyper responsiveness,BHR),结合临床可诊断支气管哮喘。
(1)、支气管激发试验须在哮喘缓解期进行,试验前基础FEV1/FVC≥70%。
(2)、试验前停用支气管扩张剂12h,抗组胺药24h,糖皮质激素口服停用24h,吸入停用12h。
(3)、进行支气管激发试验时,应有经验丰富的医生在场,并备有氧气和支气管扩张剂等治疗和监护设备。
(4)、试验在心电、血压监护下进行,如出现头晕、苍白或发绀、心绞痛、心律失常明显、ST段进行性下降,血压明显上升或下降时应立即停止运动,给予处理观察。
(5)、对试验阳性的患者,应给予支气管舒张剂,直到诱发的支气管痉挛缓解后方可离开。
(6)、禁用于心脏病、高血压、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心功能不全;严重肺功能不全,如FEV1<1.2 L;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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