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斑贴实验是研究毒物对皮肤毒性的实验方法之一。把数层纱布折叠成一定大小(方形每边1cm,圆形直径1cm),将受试物原液或稀释液沾湿纱布后紧贴于皮肤上,外盖一层油纸或塑料薄膜,用绷带固定。一般12小时或24小后解开,观察局部反应。
正常人为阴性(-);
±,为可疑,瘙痒或轻度红肿;
+,弱阳性,单纯红斑、瘙痒;
++,中阳性,红肿、丘疹;
+++,强阳性,显著红肿、丘疹、小水疱;
++++,极强阳性,显著红肿、水泡、坏死。
根据红斑及焦痂和水肿的大小记分。很淡的红斑(几乎觉察不到)为1分,边界清晰者为2分,中等严重者为3分极严重伴有轻微焦痂者为4分。很轻的水肿(几乎觉察不到)为1分,轻度者(边缘明显高出皮面)为2分,中等者(水肿高出皮面1cm)为3分,严重者(水肿高出皮面1cm以上,面积超过斑贴区)为4分。根据所得总分,平定皮肤局部反应。在24小时和72小时分别观察和记录2次。有人取其平均值,称为“原发性刺激指数”。<2分为轻度刺激,2-5分为中度刺激,>6分为强烈刺激。
异常结果:阳性反应表示患者对试验物过敏,在除去试验物后24-48小时,一般可出现增强反应。
需要检查的人群:湿疹、接触性皮炎、职业性皮肤病等患者。
不合宜人群:1.皮炎急性期不宜作斑贴试验。2.试者在受试前2周及试验期间不得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试验前3天及受试期间宜停用抗组织胺类药物。3. 孕妇忌本实验
检查前禁忌:斑试前应向受试者说明意义和可能出现的反应,以便取得完全合作
检查时要求:1.必须嘱咐受试者,如发生强烈反应应立即去掉斑试物。 2.斑试期间不宜洗澡、饮酒及搔搓斑试部位,并避免激烈运动。 3.在反应程度判定中,要排除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 4. 应以赋形剂作对照。必要时尚需以正常人对照。
1.试验部位:上背部两侧的正常皮肤。
2.将斑试胶带隔离纸剥除,药室朝上置于试验台上。斑试物排列顺序为自上而下,自左向右并作标记。 试验物如为固体或半固体可直接加入药室内,加入量略超过药室容积的一半(约0.02g);液体被试物可将滤纸浸湿(约0.02ml)放入药室内。注意加斑试物时尽量不要沾到斑试器边缘。
3.将加有斑试物的斑试胶带从下部开始纵向贴于脊柱两侧的正常皮肤上,同时逐个轻压药室以驱除空气,并使试验物均匀分布。
4.试验部位做好标记,以便观察。
5.斑贴试验时间:48小时
6.观察结果时间:帖敷后48小时,首先去除斑试器,用湿的软纸或棉签清除残留的斑试物,间隔30分钟作首次观察,并于 72、96小时分别作第2次与第3次观察。必要时可于第7天继续观察,注意有无迟发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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