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日期:2006年12月27日 修订日期:2010年10月01日
注射用玻璃酸酶[药典]
Hyaluronidase for Injection[药典]
Zhu She Yong Bo Li Suan Mei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酶,系自哺乳动物睾丸中提取的一种能水解玻璃酸类黏多糖的酶。本品为玻璃酸酶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
辅料名称:右旋糖酐、甘露醇、注射用水。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1.用于促使眼局部积贮的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促使玻璃体混浊的吸收、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并消除有关的炎症反应。
2.用于骨关节炎的治疗。
1500单位
本品以适量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制成150单位/ml或适宜浓度的溶液。
皮试:取上述药液,皮内注射约0.02ml。如5分钟内出现具有伪足的疹块,持续20---30分钟,并有瘙痒感,示为阳性。但在局部出现一过性红斑,是由于血管扩张所引起,则并非阳性反应。
1.促进局部组织中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以上述药液注射于肿胀或其周围部位,用量视需要而定,但一次用量不超过1500单位。
2.促进皮下输液的扩散:在皮下输液每1000ml中添加本品150单位,可根据输液品种的不同(粘度和刺激性等)适当增加。
3.球后注射促进玻璃体混浊及出血的吸收,每次100~300单位/ml,每日1次。
4.结膜下注射促使结膜下出血或球后血肿的吸收,每次50~150单位/0.5ml,每日或隔日一次。
5.滴眼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治疗外伤性眼眶出血、外伤性视网膜水肿等:浓度为150单位/ml,每2小时滴眼1次。
6.关节腔内注射:每次2ml,每周一次,连续3~5周。
个别情况下可致过敏反应,包括瘙痒、荨麻疹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过敏反应。
1.恶性肿瘤患者禁用,以防止本品促进肿瘤的扩散。
2.心衰或休克病人禁用。
3.本品有导致感染扩散的危险,不得注射于感染炎症区及其周围组织。其他部位有感染者应慎用。
1.不可作静脉注射。
2.不能直接应用于角膜。
3.不能用于被虫叮蛰引起的肿胀。
4.水溶液极不稳定,宜临用前配制。剩余溶液可在30℃以下保存2周,但若有变色或沉淀则不可再用。
1.对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肯定。除非十分必要,勿用于孕妇。
2.本品是否进入乳汁尚未肯定,乳母应慎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0. 1.加到麻醉药液中,可使麻醉开始加快,并减轻局部肿胀。同时也加速了局麻药的吸收,缩短麻醉时间,并可引起意外的全身反应。
1. 2.在使用本品时如联用其他药物,应考虑到所联用药物的吸收加速而致作用加强。
2. 3.水杨酸盐类药物可抑制本品的扩散作用,不宜同时使用。
3.
逾量注射可致局部水肿、过敏表现、红斑、恶心、呕吐、头晕、心跳加速和血压下降等。应及时停药,并采用支持性治疗。急救可应用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等。
玻璃酸是存在于人体组织间基质中的粘多糖,能限制细胞外液的扩散。玻璃酸酶作用于玻璃酸分子中的葡萄糖胺键,使之水解和解聚,降低体液的粘度, 使细胞间液易流动扩散,故可使局部积贮的药液、渗出液或血液扩散,加速药物吸收,减轻局部组织张力和疼痛,并有利于水肿、炎性渗出物的吸收、消散。本品属关节软骨的基本成分之一,具有营养、保护和维持关节软骨的功能。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2ml管制瓶 每盒10瓶
24个月。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国药准字H31022111
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剑川路1317号 |
【邮编】 | 200240 |
【省份/国家】 | 上海市 |
【电话】 | 021-64300590 |
【传真】 | 021-64301921 |
【主页】 | www.sbp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