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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莫地平注射液

修订日期:201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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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尼莫地平注射液[药典]

Nimodipine Injection[药典]

Ni Mo Di Ping Zhu She Ye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莫地平,其化学名称为:2,6-二甲基-4-(3-硝基苯基)-1,4-二氢-3,5-吡啶二甲酸-2-甲氧乙基-(1-甲乙基)酯。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1H26N2O
分子量:418.45
辅料为:乙醇、PEG-400、枸橼酸、枸橼酸钠。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神经系统用药>>脑血管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心血管系统药物>>钙拮抗药>>选择性钙拮抗药

性状: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预防和治疗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

规格:

(1)50ml;10mg (2)100ml;20mg

用法用量:

在体重估计低于70公斤或血压不稳定患者,治疗开始的2小时可按照每小时0.5毫克尼莫地平给药(约为7.5微克/公斤/小时);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1毫克尼莫地平(约为15微克/公斤/小时)。在体重估计大于70公斤的患者,剂量宜从每小时1毫克尼莫地平开 始(约为15微克/公斤/小时);2 小时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毫克(约为30微克/公斤/小时)。若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应减小剂量或停止治疗。严重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时,由于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可导致尼莫地平的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会更明显。在此情况下,根据血压下降情况适当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静脉滴注给药。临用前取尼莫地平注射液4mg(1支)注入5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中,混合均匀后立即静滴。注意避光,避免阳光直射。治疗期 预防性用药 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例如持续到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去除了出血原因,应继续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手术后第5天。静脉输注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每次60mg,每日6次)。治疗性用药 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功能损伤,治疗应尽早开始,并持续至少5天,最长14天。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每次60mg,每日6次)。如果在使用尼莫地平注射液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灶已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输液治疗至少5天。不相容性 由于尼莫地平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在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尼莫地平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太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中不可避免暴露于阳光下,应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用特殊的保护措施。

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 恶心,呕吐,胃肠道不适,腹泻,个别患者有肠梗阻(肠麻痹所致肠排空障碍),胃肠道出血,肝功能异常,肝炎,黄疸。神经系统 头晕,头昏眼花,头痛,虚弱,嗜睡;一些患者可能有中枢兴奋症状,如失眠,多动,兴奋,攻击性和多汗。偶见运动功能亢进,抑郁和神经退化。心血管系统血压下降(尤其是基础血压增高的患者),心律加快(心动过速),期外收缩,心动过缓,心电图异常,心悸,反跳性血管痉挛,高血压,充血性心衰。血液系统 极个别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血肿,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深静脉血栓形成。呼吸系统 呼吸困难,喘息。局部反应静脉炎(未经稀释的尼莫地平注射液采用外周血管输注时)。其他 皮疹,暖热感,皮肤发红,外周水肿,肌痛/痉挛,痤疮,瘙痒,潮红,苯妥英毒性。对实验室参数的影响 可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以及γ-GT升高,血清尿素氮和/或肌酐升高。处方含有20.0%(v/v)乙醇(1毫升药液含0.2毫升乙醇),用药时应予考虑。

禁忌:

禁用于对尼莫地平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注意事项:

1.脑水肿和颅内压明显升高时应慎用。
2.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100毫米汞柱)须慎用。
3.从包装箱中取出尼莫地平注射液后,应保存在25℃以下并避免日光直射。
4.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尼莫地平注射液。
5.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6.操作(驾驶)者注意事项 理论上讲,可能出现的头晕会影响操作(驾驶)和使用机械的能力。但应用本品时,通常上述影响并不严重。
7.由于本品含有一定量乙醇,不能与乙醇不相溶的药物配伍。
8.由于尼莫地平可被聚氯乙烯所吸附,应使用聚乙烯输液系统。
9.本品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光。
10.与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糖苷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速尿等)合用可引起肾功能减退,对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须注意监测肾功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尼莫地平注射液对人的生殖毒性尚无研究,拟在妊娠期使用本品时,必须依患者病情仔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停止授乳。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0. 1.镇静药或抗抑郁药 合并应用抗抑郁药氟西汀可使尼莫地平的稳态血浆浓度提高50%,氟西汀暴露明显减少,而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不受影响。去甲替林与尼莫地平同时给药,尼莫地平的暴露稍有增加而去甲替林的血浆浓度不受影响。长期定量服用尼莫地平与氟哌啶醇,并不出现相互作用。
2.叠氮胸苷(齐多夫定)在猴身上同时应用抗HIV的药物叠氮胸苷输液和尼莫地平注射液可导致叠氮胸苷的AUC显著升高,但分布容积与清除率明显降低。
3.尼莫地平通过位于肠粘膜和肝脏中的细胞色素P4503A4系统代谢,所以抑制或诱导该酶系统的药物可改变尼莫地平的首过效应(口服后)或清除。
4.尼莫地平注射液可以加强同时应用的降压药的降压作用。
5.应尽量避免与其他钙拮抗剂(如硝苯地平、地尔硫卓、异博定)以及α-甲基多巴合用,如果这种合并治疗确实不可避免,则须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同时服用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糖苷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速尿)或已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引起肾功能减退,此时须仔细监测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减退,应考虑停药。同时静脉给予β-阻滞剂可导致血压进一步下降且负性肌力作用增强,可能引起非代偿性心力衰竭,故二者不能合用。
6.因为尼莫地平注射液含有乙醇,与乙醇有配伍禁忌的药物亦同本品发生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中毒症状 急性药物过量的症状有血压明显下降、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
中毒的治疗
急性药物过量时必须立即停药。如果血压明显下降,可静脉给予多巴胺或去甲肾上腺素。因无特效解毒药,应予以对症处理。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尼莫地平为Ca2+通道阻滞剂,它通过抑制钙离子进入细胞而抑制血管平滑肌细胞的收缩。尼莫地平因具有较高的亲脂性而易通过血脑屏障,从而对脑动脉有较强的作用。尼莫地平通过对与钙通道有关的神经元受体和脑血管受体的作用,保护神经元的功能,改善脑供血,增加脑的缺血耐受力。另外的研究表明这样作用不会引起盗血现象。临床总体印象评分、个体功能障碍、行为观察以及心理学测试都证实,尼莫地平对其他症状也有良好的作用。对急性脑血流障碍患者的研究表明,尼莫地平能扩张脑血管并改善脑供血,且对大脑既往损伤区灌流不足部位灌注量的增加通常高于正常区域。尼莫地平能明显地降低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的缺血性神经损伤及死亡率。
毒性研究
遗传毒性:Ames试验、微核和显性致死性试验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雄性大鼠连续10周、雌性大鼠从交配前3周至怀孕第7日,每日服用尼莫地平30mg/kg均未见对生殖的影响,该剂量为50kg体重患者每4小时服用尼莫地平60mg的4倍。在喜马拉雅家兔可观察到尼莫地平有致畸作用。对家兔进行的两个同样的试验,其中1个试验 观察到怀孕6-18日家兔每日灌胃给予1和10mg/kg尼莫地平可见胎儿畸形和短尾的发生率增加,但3.0mg/kg组未见该现象;第2个试验研究中观察到每日1.0mg/kg组短尾的发生率明显增加,但高剂量未见该现象。尼莫地平尚有胚胎毒性,怀孕6-15日Long Evans大鼠每日灌胃100mg/kg可出现吸收胎和生长缓慢。对大鼠进行的其他两个试验研究可见从怀孕16日至处死(怀孕20日或产后21日)每日灌胃给予30mg/kg
尼莫地平,骨骼异常、短尾和死亡的发生率增加,但未见其它畸形。致癌作用大鼠每日给予尼莫地平1800ppm(相当于每日91-121mg/kg尼莫地平)可见给药组较对照组子宫和莱迪希细胞癌发生增加,但两者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且较高的发生率正好在Wistar大鼠该类肿瘤发生率的范围之内。91周小鼠研究中未见致癌作用发生,但1800ppm组(相当于每日546到744mg/kg)寿命缩短。长期毒性 犬每日口服尼莫地平,观察1年,剂量为每日2.5mg/kg时具有较好的耐受性、6.25mg/kg时出现轻微的心肌血流紊乱导致的心电图可逆改变,未见心脏及其它器官的组织病理学改变。大鼠给药最高剂量达到每日90mg/kg,观察2年,具有较好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

静脉连续滴注尼莫地平2mg/h,血浆中尼莫地平浓度为26.6±1.8ng/ml,半衰期约为1.06±0.16h,分布容积是0.94±0.41L/kg。尼莫地平与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7%-99%。尼莫地平的脂溶性较高,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及血脑屏障,脑脊液中的药物浓度为血浆药物浓度的0.5%,与血浆中尼莫地平的游离浓度基本相同。尼莫地平及其代谢产物亦可通过乳汁分泌,药物原形在人乳汁中浓度与母体血浆中相同。尼莫地平经代谢消除,主要通过二氢吡啶环脱氢和O去甲基氧化进行。酯键氧化断裂、2-和6-甲基羟基化及葡萄糖醛酸结合反应亦为进一步重要的代谢步骤。血浆中的3个主要代谢产物呈现无或极不重要的治疗作用。50%的代谢产物从肾脏排泄,30%从胆汁排泄。

贮藏:

避光,密闭保存。

包装:

玻璃输液瓶装,100瓶/箱,60瓶/箱。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308 国药准字H20066309

生产企业:

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莱西市烟台路3号
【邮编】 266600
【省份/国家】 山东省
【电话】 0532-88495899
【传真】 0532-8849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