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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普罗宁注射液

核准日期:2007年05月10日 修订日期:201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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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硫普罗宁注射液

诺百力

Tiopronin Injection

Liu Pu Luo Ning Zhu She Ye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普罗宁
化学名称:N-(2-巯基丙酰基)-甘氨酸
其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5H9NO3S
分子量:163.20 
本品为注射剂,其使用的辅料为: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消化系统药物>>肝病辅助治疗药>>其他肝病辅助治疗用药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
3.用于降低放化疗的不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
4.用于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

规格:

2ml:0.1g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0.2g,一日一次,连续四周。
配置方法:临用前稀释于5?-10?的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250-500ml中,按常规静脉滴注。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在硫普罗宁注射剂型上市后收集的1560例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115例,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的79例(死亡1例)。其他不良反应还有皮疹,瘙痒,恶心,呕吐,发热,寒战,头晕,心慌,胸闷,颌下腺腮腺肿大,喉水肿,呼吸困难,过敏样反应等。
2.本药可能引起青霉胺所具有的所有不良反应,但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青霉胺低。
3.血液系统 少见粒细胞缺乏症,偶见血小板减少,如果外周白细胞计数降到每毫升3.5×106以下,或者血小板计数降到每毫升10×106以下,建议停药。
4.泌尿系统 可出现蛋白尿,发生率约为10?,停药后通常很快即可完全恢复。另有个案报道本药可引起尿液变色。
5.消化系统 可出现味觉减退,味觉异常,恶心,呕吐,腹泻,腹痛,食欲减退,胃胀气,口腔溃疡等。另有报道可出现胆汁淤积,肝功能检测指标(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上升,如出现异常应停用本品,或进行相应治疗。
6.皮肤 皮肤反应是本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32?,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皮肤发红,荨麻疹,皮肤皱纹,天疱疮,皮肤眼睛黄染等,其中皮肤皱纹通常仅在长期治疗后发生。
7.呼吸系统 据报道,本药引起肺炎,肺出血和支气管痉挛。另有个案报道可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窘迫,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
8.肌肉骨骼 有个案报道使用本药治疗可引起肌无力。
9.长期、大量应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
10.其它: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出现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用。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1.对本品成分过敏的患者。
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
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患者。
4.孕妇及哺乳妇女。
5.儿童。
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
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

注意事项:

1.出现过敏反应的患者应停用本药。
以下患者慎用 (1)老年患者(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较小的剂量开始。
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每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妇女禁用本药。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本药可通过乳汁分泌,有使乳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故哺乳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禁用。

老年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0. 本药不应与具有氧化作用的药物合用。

药物过量:

当用药过量时,短时间内可引起血压下降,呼吸加快,此时应立即停药,同时应检测生命体征并予以支持对症处理。

药理毒理:

硫普罗宁是一种与青霉胺性质相似的含巯基药物,具有保护肝脏组织及细胞的作用。动物试验显示,硫普罗宁能够通过提供巯基,防止四氧化碳、乙硫氨酸、对乙酰氨基酚等造成的肝脏损害,并对慢性肝损伤的甘油三脂的蓄积有抑制作用。硫普罗宁可以使肝细胞线粒体中ATP酶的活性降低,从而保护肝线粒体结构,改善肝功能。此外,硫普罗宁还可以通过巯基与自由基的可逆结合,清除自由基。

药代动力学:

给大鼠口服硫普罗宁(MPC),自尿中排泄量较低(0.015?),静脉注射后尿中排泄量则明显增高(22.35?)。静脉注射后血中水平高,且至30分钟均可检出,口服60分钟血浆达高峰,直至120分钟可检出。
在人体口服,肌内注射后,尿中排泄量相近(肌注为10?-12?,口服15.47?),但肌注后排泄时间延长,需8-24小时,血浆水平也较口服为高。

贮藏: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包装:

安瓿瓶装,6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WS1-(X-053)-2010Z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148

生产企业: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东省章丘市明水城东
【邮编】 250200
【省份/国家】 山东省
【电话】 0531-83205198 83201556
【主页】 www.jinanlimin-ph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