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日期:2006年12月26日 修订日期:2010年10月01日 2012年05月11日
肝素钠注射液[药典]
Heparin Sodium Injection[药典]
Gan Su Na Zhu She Ye
本品主要成份为肝素钠。
化药及生物制品>>血液和造血系统药>>抗凝血药>>其他抗凝血药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2ml:1.25万单位
1.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每8小时8000~10000单位或每12小时15000~20000单位;每24小时总量约30000~40000单位,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2.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之后,或按体重每4小时100单位/kg,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
3.静脉滴注:每日20000~40000单位,加至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持续滴注。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5000单位作为初始剂量。
4.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病人,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在外科手术前2小时先给5000单位肝素皮下注射,但麻醉方式应避免硬膜外麻醉,然后每隔8~12小时5000单位,共约7日。
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 (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
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 (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用药期间应定时测定凝血时间。
妊娠后期和产后用药,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1.静脉注射:按体重一次注入50单位1kg,以后每4小时给予50~100单位;
2.静脉滴注:按体重注入50单位/kg,以后按体表面积24小时给予每日20000单位/m2,加入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滴注。
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对该药较敏感,用药期间容易出血,应减量并加强用药随访。
0.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加重出血危险:
1.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可导致严重的因子IX缺乏而致出血;
2.阿司匹林及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包括甲芬那酸、水杨酸等均能抑制血小板功能,并能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
3.双嘧达莫、右旋糖酐等可能抑制血小板功能;
4.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易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
5.其他尚有利尿酸、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 (t-PA)、尿激酶、链激酶等。
2.肝素用碳酸氢钠、乳酸钠等纠正酸中毒的药物可促进肝素的抗凝作用。
3.肝素与透明质酸酶混合注射,既能减轻肌注痛,又可促进肝素吸收。但肝素可抑制透明质酸酶活性,故两者应临时配伍使用,药物混合后不宜久置。
4.肝素可与胰岛素受体作用,从而改变胰岛素的结合和作用。已有肝寨致低血糖的报道。
5.下列药物与本品有配伍禁忌:卡那霉素、阿米卡星、柔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硫酸庆大霉素、氢化考的松琥珀酸钠、多粘菌素B、阿霉素、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头孢孟多、头孢氧哌唑、头孢噻吩钠、氯喹、氯丙嗪、异丙嗪、麻醉性镇痛药。
6.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与本品有协同作用。
本品过量可致自发性出血倾向。肝素过量时可用1%的硫酸鱼精蛋白溶液缓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每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的肝素钠。
由于本品具有带强负电荷的理化特性,能干扰血凝过程的许多环节,在体内外都有抗凝血作用。其作用机制比较复杂,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 (AT-Ⅲ)结合,而增强后者对活化的II、IX、X、XI和XII凝血因子的抑制作用。其后果涉及阻止血小板凝集和破坏,妨碍凝血激活酶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原变为凝血酶;抑制凝血酶,从而妨碍纤维蛋白原变成纤维蛋白。
本品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内或静注吸收良好。但80%肝素与血浆白蛋白相结合,部分被血细胞吸附,部分可弥散到血管外组织间隙。由于分子量较大,不能通过胸膜。腹膜和胎盘组织。本品主要在网状内皮系统代谢,肾脏排泄.其中少量以原形排出。静注后其排泄取决于给药剂量。当1次给予100、400或800U/kg时。t1/2分别为1小时、2.5小时和5小时。慢性肝肾功能不全及过度肥胖者,代谢排泄延迟,有蓄积可能;本品起效时间与给药方式有关,静注即刻发挥最大抗凝效应,但个体差异较大,皮下注射因吸收个体差异较大,故总体持续时间明显延长。血浆内肝素浓度不受透析的影响。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 (不超过20℃) 保存。
曲颈易折安瓿装:2ml*10支。
36个月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国药准字H120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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