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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氯化钠注射液

核准日期:2007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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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肌苷氯化钠注射液

甘可

Inosin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Ji Gan Lv Hua Na Zhu She Ye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肌苷,化学名称为:9β-D-核糖次黄嘌呤

分子式:C10H12N4O5
分子量:268.23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消化系统药物>>肝病辅助治疗药>>其他肝病辅助治疗用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血液和造血系统药>>促白细胞增生药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类型肝脏疾患,心脏疾患,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中心视网膜炎,视神经萎缩等。

规格:

100ml:肌苷0.6g与氯化钠0.9g。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0.2~0.6g,每日1~2次。

不良反应:

偶见颜面潮红,恶心,胸部灼热感等。

禁忌:

尚未见相关研究资料。

注意事项:

肌苷注射液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过敏性休克死亡等报道。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慎重。

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应慎重。

老年用药:

无需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0. 禁与乳清酸、双嘧达莫、氯霉素、山梗菜碱(洛贝林)、阿托品、东莨菪碱、氯丙嗪、异丙嗪、麦角新碱、普鲁卡因、硫喷妥钠等注射液配伍。

药物过量:

本品一旦过量,应采取对症治疗措施。

药理毒理:

肌苷为人体的正常成分,参与体内核酸代谢、能量代谢和蛋白质的合成,活化丙酮酸氧化酶系,提高辅酶A的活性,使低能缺氧状态下的组织细胞继续顺利进行代谢,有助于受损肝细胞功能的恢复,可刺激体内产生抗体并促进肠道对铁的吸收。

贮藏:

避光,密闭保存。

包装:

玻璃输液瓶,每瓶装100ml。

有效期:

暂定1.5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475

生产企业: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小蓝工业园汇仁西大道758号
【邮编】 330052
【省份/国家】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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