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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维生素C

核准日期:2009年04月15日 修订日期:2010年12月06日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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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注射用维生素C

Vitamin C for Injection

Zhu She Yong Wei Sheng Su C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C。辅料:无水碳酸钠。
其化学名称为:L-抗坏血酸。
结构式:

分子式:C6H3O6
分子量:176.13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维生素、矿物质、复方氨基酸制剂及其它营养>>维生素补充药>>维生素C补充药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无臭;久置色渐变微黄。

适应症:

维生素类药。适用于
1.防治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大剂量静脉注射用于克山症,心源性休克时抢救。
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
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治疗。
4.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
(1) 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
(2) 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
(3) 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规格:

(1)0.5g
(2)1g

用法用量:

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每次100~250mg,每日1~3次;小儿每日100~300mg,分次注射。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需遵医嘱。

不良反应:

1.长期应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晕厥。
4.大量应用(每日用量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时)、恶心呕吐、胃痉挛。

禁忌: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1) 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 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氨基转移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 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 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 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
(6) 尿pH下降。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 半胱氨酸尿症。
(2) 痛风。
(3) 高草酸盐尿症。
(4) 草酸盐沉积症。
(5) 尿酸盐性肾结石。
(6) 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8) 血色病。
(9) 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10) 镰形红细胞贫血。
4.长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通过胎盘,分泌入乳汁。孕妇大剂量服用时,还可产生婴儿坏血病。

儿童用药:

推荐膳食每日摄入量(RDA,1980):4~6岁小儿45mg,7岁以上按成人计60mg,未经证实有效时,不宜应用大于10倍上述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0. (1)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
(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
(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
(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
(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
(6)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
(7)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8)本品与氨茶碱、博来霉素、头孢唑林、头孢匹林、结合雌激素、右旋糖酐、多沙普仑、红霉素、甲氧霉素、青霉素G、维生素K、华法林、重碳酸钠配伍禁忌。

药物过量:

每日1~4g,可引起腹泻、皮疹、胃酸增多、胃液反流,有时尚可见泌尿系结石、尿内草酸盐与尿酸盐排出增多、深静脉血栓形成、血管内溶血或凝血等,有时可导致白细胞吞噬能力降低。每日用量超过5g时,可导致溶血,重者可致命。孕妇应用大量时,可产生婴儿坏血病。必要时,成人每次2~4g,每日1~2次,或遵医嘱。

药理毒理: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可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加速血液的凝固,刺激凝血功能,促进铁在肠内吸收,促使血脂下降,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药蛋白结合率低。少量贮藏于血浆和细胞,以腺体组织内的浓度为最高。肝内代谢。极少数以原形物或代谢物经肾排泄,当血浆浓度大于14mg/ml时,尿内排出量增多。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玻璃瓶装,10瓶/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WS-100010-(HD-0070)-2002-201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561(0.5g)
国药准字H20093562(1.0g)

生产企业: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地址】 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西66号
【邮编】 570311
【省份/国家】 海南省
【电话】 0898-68650115 0898-66717758(销售)
【传真】 0898-686648450898-66783701(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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