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日期:2007年3月7日
磷酸丙吡胺缓释片
Disopyramide Phosphate Sustaind-Release Tablets
Lin Suan Bing Bi An Huan Shi Pian
化药及生物制品>>心血管系统药物>>抗心律失常药>>抗快速心律失常药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膜衣显白色。
本品曾用于治疗各种心律失常,但由于其促心律失常作用明显,现仅推荐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0.1g。
口服成人常用量:缓释片,一次2片(0.2g),一日2次。
1.心血管 过量可致呼吸暂停、神志丧失、心脏停搏、传导阻滞及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及Q-T延长,扭转型室速及室颤。
负性肌力作用是本品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可使50%患者心力衰竭复发或加重,无心力衰竭史者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少于5%。尚可致低血压,甚至休克。
2.抗胆碱作用 是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干、尿潴留、尿频、尿急、便秘、视力模糊、青光眼加重等。
3.胃肠 恶心、呕吐、厌食、腹泻。
4.肝脏 胆汁郁积或肝功能不正常。
5.血液 粒细胞减少。
6.神经系统 失眠、精神抑郁或失常。
7.其他 低血糖,阳萎,水钠潴留,静注时血压升高,过敏性皮疹、皮炎,潮红及紫癫也偶有发生。
下列情况应禁用:
1.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3.心源性休克;
4.青光眼;
5.尿潴留,前列腺肥大为最常见发病原因;
6.重症肌无力。
1.首次服300mg后0.5~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
2.心肌病或可能产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
3.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者应适当减量。
4.服用硫酸奎尼丁或盐酸普鲁卡因胺者如需换用本品,应先停服硫酸奎尼丁6~12小时或盐酸普鲁卡因胺3~6小时。
5.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故透析后可能需加一剂药。
6.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7.对诊断的干扰。血糖降低(原因不明);心电图QRS波增宽,P-R及Q-T间期延长。
8.下列情况应慎用:
(1)对本品过敏者;
(2)Ⅰ度房室或室内阻滞;
(3)肾功能衰竭;
(4)未经治疗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心力衰竭史;
(5)广泛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等;
(6)低血压;
(7)肝功能受损者;
(8)低钾血症。
9.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1)血压;
(2)心电图:QRS增宽超过25%时应停药;
(3)心功能监测;
(4)肝、肾功能;
(5)眼压;
(6)血清钾(治疗前及治疗中定期测定)。
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研究未证实有致畸,仅有很轻度的生育力受损。孕妇用药的临床经验也有限,已报道可引起孕妇子宫收缩。研究证明啮齿类动物乳汁中药物浓度较血浆浓度高1~3倍。
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需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增量。口服剂量,1岁以下一般每日按体重10~30mg/kg;1~4岁每日10~20mg/kg;4~12岁每日10~15mg/kg;12~18岁每日6~15mg/kg。分3~4次口服。上述剂量仅供参考。
老年人及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0. 1.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合用时,可进一步延长传导时间,抑制心功能。
1. 2.中至大量乙醇与之合用由于协同作用,低血糖及低血压发生机会增多。
2. 3.与华法林合用时,后者抗凝作用可更明显。
3. 4.与药酶诱导剂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及利福平同用,可诱导本品的代谢,在某些患者中本品可诱导自身的代谢。
4.
口服丙吡胺过量可引起呼吸暂停、意识丧失、心律失常和自主呼吸消失。严重者可致死。血清丙吡胺达中毒水平时,可发生心电图QRS波和Q-T间期增宽,充血性心力衰竭恶化,低血压,不同种类和程度的传导异常,心动过缓,最终导致心脏骤停。
发生心脏停搏或传导阻滞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或用心室起搏;
心脏呈现异常激动时,治疗目的是减轻或终止心动过速并防止发展成室颤,不宜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及胺碘酮等使Q-T间期延长的药物,可用利多卡因或苯妥英钠;对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可用异丙肾上腺素,补钾补镁,临时起搏,如仍不能终止,应采用电除颤;
低血压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应同时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酸中毒等;
其他治疗措施与一般药物中毒及过敏反应处理原则大致相似,首先应停药,对过量者必要时洗胃、服大量高渗液减少吸收。血液透析也可能有益。
本品属Ⅰα类抗心律失常药。其电生理及血流动力学类似奎尼丁,具有抑制快钠离子内流作用,延长动作电位及有效不应期,减低心房和附加束的传导速度,降低心肌传导纤维的自律性,抑制心房及心室肌的兴奋性,减低心肌收缩力。此外有较明显的抗胆碱作用,故可能使窦房结频率及房室交界区传导速度加快,但原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房室传导障碍者病情仍可加重。
口服后本品与常释片生物利用度相似,吸收良好,可达90%。广泛分布于全身,表观分布容积(Vd)为3.0~5.7L/kg。蛋白结合率依血药浓度而异,约为35%~95%。半衰期(t1/2)约(11.7±4.7)小时,肾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40ml时为10~18小时。一次口服300mg后30分钟至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4.9±1.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药峰值按体重口服300mg时为(3.2±0.6μg/ml)。治疗血药浓度为3~7μg/ml。口服后血药浓度曲线平稳,一次给药可维持药效12小时。在肝内代谢脱去异丙基,其血浆浓度为原药的1/10。主要经肾排泄,总排除达65%~96%,47%~67%为原形,11%~37%为代谢物。口服后80%在12~14小时内排出。尿液pH值不影响清除,粪便中排出8%~45%。中毒血药浓度在人体尚未确定,一般认为超过10μg/ml就易出现不良反应。
遮光、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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