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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阴道凝胶

核准日期:2006年11月20日 修订日期:2008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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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甲硝唑阴道凝胶

尼美欣

Metronidazole Vaginal Gel

Jia Xiao Zuo Yin Dao Ning Jiao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硝唑。
化学名称: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C6H9N3O3
分子量: 171.16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抗微生物药>>抗细菌药>>合成抗菌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抗寄生虫病药>>抗滴虫病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抗寄生虫病药>>抗阿米巴病药>>咪唑衍生物

性状:

本品为微黄色透明凝胶。

适应症:

用于细菌性阴道病的治疗。

规格:

5g:37.5mg

用法用量:

阴道内使用,每日早、晚各1次,每次5g(相当于甲硝唑37.5mg),5~7日为一疗程。
患者取斜卧位,取下给药器的前盖,把给药器前端插入阴道深处,推动助推杆,使凝胶进入阴道深处。取出给药器,弃之。

不良反应:

本品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主要有:
1.生殖道:念珠菌宫颈炎及阴道炎,阴道、会阴或外阴瘙痒,尿频,阴道或外阴烧灼感、不适感、刺激感(非念珠菌引起)及外阴肿胀。
2.长期高剂量使用经粘膜吸收后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3.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禁忌: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有少部分患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会出现白色念珠菌引起的阴道炎症状,应警惕。此外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予抗真菌治疗。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8.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禁止性生活。
9.本品仅供阴道内使用,若意外接触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发现,甲硝唑腹腔给药后,对胎仔有毒性。而目前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尚缺乏足够和严密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慎用。

老年用药:

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因此应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0. 本品大量使用经黏膜吸收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如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干扰双硫仑代谢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测定结果,与肝微粒体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合用,可加快或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等。

药物过量:

本品未进行药物过量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

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形杆菌、产气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韦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

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胞死亡。

药代动力学:

据文献报道,12名健康受试者单次阴道内用甲硝唑凝胶5g(相当于甲硝唑37.5mg),在使用后6~12小时,甲硝唑的平均血药峰浓度(Cmax)为237ng/ml(范围152~368ng/ml),相当于同一群受试者口服单剂量0.5g甲硝唑1~3小时后的平均血药峰浓度(Cmax=12.785μg/ml,范围10.013~17.4μg/ml)的2%。其曲线下面积(AUC)约为单次口服时的4%。经剂量校正后,阴道内给药的吸收程度约为口服的一半。单剂量及多剂量给予4位细菌性阴道病患者甲硝唑凝胶5g,其平均血药峰浓度(Cmax)为第一日214ng/ml,第五日294ng/ml,范围228~349ng/ml。

贮藏:

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包装:

一次性圆筒塑料给药器,塑封,1支/盒,2支/盒,5支/盒。

有效期:

暂定18个月

执行标准:

WS-302(X-272)-99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426

生产企业:

北京紫光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紫光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工业开发区
【邮编】 102101
【省份/国家】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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