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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华
滨江社区卫生所
妇产科
一级丙等
擅长:妇科人流,妇科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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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皮肤接触到甲醇,不要让口鼻吸入甲醇气体,最好穿上防化服.找了些有关甲醇的相关知识给你:
甲醇,又称木醇,木酒精,是最简单的醇。纯品为无色透明,易燃,高度挥发的液体,略有酒精气味。是有机合成原料、药品、油漆、香水、防冻剂、聚丙烯醇、变性酒精等制造业的原料。沸点64.5 0C,密度0.795,蒸汽压97.30 mmHg(200C),爆炸极限6.0—36.5%,(体积)。能与水及多数有机溶剂混溶。
甲醇毒性中等,可经呼吸道、皮肤、消化道进入体内。职业中毒以呼吸道为主。甲醇为神经毒物,有明显的麻醉作用,特别对视神经、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反复接触中等浓度甲醇可致暂时或永久性视力障碍和失明。甲醇的毒作用带窄,因此急性中毒后果严重,往往造成死亡。其急性职业中毒,有一定的潜伏期,中毒表现与醉酒相似。根据动物实验结果推至人在接触39.3—65.5g/m3的甲醇蒸气中30—60分钟是危险的。甲醇与其他醇类不同,在体内氧化缓慢,有明显的蓄积作用。当缺乏防护时,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环境中工作可渐致慢性中毒。国内资料认为,环境浓度上限在260mg/M3,工业接触危害不大。另外,皮肤长时间接触液态甲醇,可导致局部温热感,轻度充血或脱脂、发痒,甚至出现皮炎和湿疹。尽管甲醇为神经毒物,但有文献报道,甲醇中毒可致多脏器损伤。吉林某材料厂工人错把甲醇当成甲苯在生产中加热,当温度达450C时,大量甲醇逸出,加之室内通风不畅,约20分钟后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动过速以及右肾盂少量积液。此事故共有三人中毒。另外,黑龙江也有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致眼的损伤的报道。文献还报道了除心脏、肝脏、肺脏、肾脏合并损伤外,尚有多发性周围神经炎。国外也报道了用甲醇反复擦洗皮肤造成人的视觉障碍及失明的病例。许多专家认为职业性甲醇接触的慢性影响是视觉传导障碍,是一种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病变,且随接触工龄的延长而损伤加重,呈正比例增加趋势。
甲醇吸收至体内后,可迅速分布在机体各组织内,其中,以脑脊液、血、 胆汁和尿中的含量最高, 眼房水和玻璃体液中的含量也较高, 骨髓和脂肪组织中最低。甲醇在肝内代谢, 经醇脱氢酶作用氧化成甲醛, 进而氧化成甲酸。本品在体内氧化缓慢,仅为乙醇的 1/7 ,排泄也慢,有明显蓄积作用。 未被氧化的甲醇经呼吸道和肾脏排出体外,部分经胃肠道缓慢排出。 推测人吸入空气中甲醇浓度 39.3~65.5g/m^3, 30~60 分钟,可致中毒。人口服5~10ml, 可致严重中毒; 一次口服 15ml , 或 2天内分次口服累计达 124~164ml,可致失明。有报告,一次口服 30ml 可致死。甲醇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具有明显的麻醉作用,可引起脑水肿。甲醇的麻醉浓度与LC较接近,故危险性较大。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的选择作用, 易引起视神经萎缩, 导致双目失明。 甲醇蒸气对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甲醇的毒性与其代谢产物甲醛和甲酸的蓄积有关。 以前认为毒性作用主要为甲醛所致, 甲醛能抑制视网膜的氧化磷酸化过程,使膜内不能合成ATP,细胞发生变性,最后引起视神经萎缩。近年研究表明,甲醛很快代谢成甲酸,急性中毒引起的代谢性酸中毒和眼部损害,主要与甲酸含量相关。甲醇在体内抑制某些氧化酶系统,抑制糖的需氧分解,造成乳酸和其他有机酸积聚以及甲酸累积,而引起酸中毒。一般认为,甲醇的毒性是由其本身及其代谢产物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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