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琅创是一种多发于青年女性的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结缔组织病。这种疾病属于免疫性疾病,主要是由于身体体质原因导致,在临床上一般是通过口服药物或者是输液治疗。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情况如下: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缓解后可以正常怀孕,选择适当的时机妊娠,对孕期红斑狼疮的病情、胎儿的状况以及妊娠结局均有一定的影响。患者在孕前应进行咨询及评估,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孕前准备。孕期应坚持使用泼尼松,以最低剂量达到控制病情,抑制红斑狼疮活动为目的,病情活动时应增加剂量。在分娩时也应增加激素剂量。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发生于育龄期女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危害性较大,是风湿病中致死率最高的一类疾病。除皮疹、关节疼痛以外,可造成重要脏器损伤,如狼疮性肾病、血液系统损伤、眼底病变、消化系统损害。
药物性系统性红斑狼疮主要就是口服某种药物以后诱发了狼疮,出现了关节疼、皮疹、发热、浆膜腔的积液,以及抗核抗体,还有抗组蛋白抗体,双粒DNA等这些狼疮的特异性抗体阳性。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结缔组织病可累及全身多系统,比如皮肤、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等,狼疮肾炎是其引发的肾脏病变,可出现尿蛋白、血尿、血中白蛋白降低、免疫球蛋白异常等。
患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怀孕,但是有具体要求。
若是已经将红斑狼疮控制稳定,在病情稳定半年以后,用药很少或几乎不用药,这些女性患者是可以怀孕的。
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后很容易复发或加重。建议怀孕前严格判断是不是病情稳定期,很少甚至停用3个月以上免疫抑制剂,通常是可以怀孕的,同时还要判断是否有其他脏器受累。
如果孕期检查、监测严格,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部分可以足月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