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高征最主要的症状就是孕妇有严重的高血压,若血压上升到一定程度,不仅孕妇身体会受到影响,而且胎儿的身体发育、智力发育都会受到长久、严重的影响,要住院观察或者做正规的治疗,怀孕期间血压高是比较危险的,很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发育的。
临床表现 (一)轻度妊高征 主要表现为血压轻度升高,可能伴有轻度水肿和微量蛋白尿。此阶段可持续数日至数周,可逐渐发展或迅速恶化。 1. 水肿:是妊高征最早出现之症状。开始时仅表现为体重增加(隐性水肿),以后逐渐发展为临床可见之水肿。水肿多从踝部开始,逐渐向上发展,按其程度分为四级,以“+”表示。 (+)小腿以下凹陷性水肿,经休息后不消退; (++)水肿延及至大腿; (+++)水肿延及至外阴或腹部; (++++)全身水肿,甚或有胸腹水。 2.高血压:妊娠20周前血压不高,妊娠20周后血压升高达17.3/12KPa(130 /90mmHg)以上,或较基础血压升高4/2KPa(30/15mmHg)。 3.蛋白尿:出现于血压升高之后,无或微量。 (二)中度妊高征 血压进一步升高,但不超过21.3/14.7KPa(160/110mmHg),尿蛋白增加,伴有水肿,可有头晕等轻度自觉症状。 (三)重度妊高征 包括先兆子痫及子痫。血压超过21.3/14.7KPa(160/110 mmHg),尿蛋白十~++以上,水肿程度不等,出现头痛、眼花等自觉症状,严重者抽搐、昏迷。 1.先兆子痫 除以上三种主要症状外,出现头晕、头痛、视觉障碍、上腹不适、胸闷及恶心呕吐等,表示颅内病变进一步发展。此时血压多在21.3/147 KPa (160/110 mmHg)以上,水肿更重、尿少、尿蛋白增多,随时可能发生抽搐,应积极治疗,防止发生子痫。 2.子痫 在上述各严重症状的基础上,抽搐发作,或伴有昏迷。少数患者病情进展迅速,子痫前期症状可并不显著,而骤然发生抽搐,发生时间多在晚孕期及临产前,少数在产时,更少的还可在产后24小时内发生。 诊断 正常人的血压在不同生理情况下有一定的波动幅度,当焦虑、紧张、应激状态或体力活动时,血压均可升高。此外,收缩压随年龄的增长上升,故而高血压与正常血压的界线不易划分。1979年我国修订的血压测量方法和高血压诊断标准如下: 1、休息15分钟后,取坐位测右臂血压,应反复测量几次,直至血压值相对稳定。舒张压以声音消失为准,如声音持续不消失,则采用变音时数值。同日内间隔1小时,或隔日再次核实。 2、凡收缩压≥21.2kPa(160mmHg)和(或)舒张压≥12.6kPa(95mmHg),经核实即可确诊。血压18.7~21.2/12~12.6kPa(140~160/90~95mmHg )为临床高血压。 3、以往有高血压史,未治疗3个月以上,此次检查血压正常者,不列为高血压;如一向服药治疗而此次检查血压正常,仍应诊断为高血压。 在妊娠20周前反复测量血压在18.7/12kPa(140/90mmHg)以上,或在妊娠前即确诊患有高血压,称为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约59%患者有家族史。 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而血压于孕中期下降者,或血压低于21.2/13.3kPa(160/100mmHg)者,胎儿成活率高;若血压高于21.2/13.3kPa(160/100mmHg),胎儿死亡率明显上升。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的孕妇中,约有10%~20%在孕后期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基础血压>24/14.6kPa(180/110mmHg),胎儿死亡率达23%;如又附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则胎儿死亡率高达41.3%。妊娠高血压征出现越早,胎儿预越差,于32孕周前即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75%胎死宫内。此外,在原发性高血压基础上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胎盘早期剥离的发生率为2%,较单纯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高。
病情分析:你好:妊高症是指怀孕20周以后出现的高血压、蛋白尿及水肿等的综合征。
意见建议:据全国孕产妇死亡原因调查报道,威胁孕产妇生命安全的有六大疾病,妊高症仅次于产科出血居第二位。本征多发于妊娠32周,发病越早病情越重,发病初期表现为血压轻度升高,伴有水肿和蛋白尿。水肿多由踝部开始,渐延至小腿、大腿,重者达外阴部及腹部,指压时有明显的凹陷,经休息也不消退。 您好,此处仅限于做出评论,补充提问将会被删除,因为回答者无法在这里做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