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情况如下: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缓解后可以正常怀孕,选择适当的时机妊娠,对孕期红斑狼疮的病情、胎儿的状况以及妊娠结局均有一定的影响。患者在孕前应进行咨询及评估,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孕前准备。孕期应坚持使用泼尼松,以最低剂量达到控制病情,抑制红斑狼疮活动为目的,病情活动时应增加剂量。在分娩时也应增加激素剂量。
红斑狼疮属于免疫力减低性的疾病,如果想要有效的治疗,可以多吃一些健脾胃助消化的食物,能够增强营养,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对缓解红斑狼疮性疾病的病情有一定的帮助。
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女性,因为女性体内的雌性激素是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一个重要诱因,所以到了生育期的女性这些刺激因素在女性青春期,特别是在月经初潮、妊娠的初期、产后,这一阶段特别高,因此育龄妇女比较容易得红斑狼疮。
病情轻者,比如说如仅是有皮损、关节炎者就可以可存活至自然的年龄。目前通过统计得出系统性红斑狼疮2年存活率90%,五年得存活率为82%,10年的存活率为75%,20年得存活率为63%。预后不良的影响原因是诊断时会出现的血肌干升高、高血压等。
患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怀孕,但是有具体要求。
若是已经将红斑狼疮控制稳定,在病情稳定半年以后,用药很少或几乎不用药,这些女性患者是可以怀孕的。
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后很容易复发或加重。建议怀孕前严格判断是不是病情稳定期,很少甚至停用3个月以上免疫抑制剂,通常是可以怀孕的,同时还要判断是否有其他脏器受累。
如果孕期检查、监测严格,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部分可以足月分娩。
是可以治好的。红斑狼疮这种疾病是一种结缔组织疾病,出现很多皮肤损害的同时,会出现系统性改变,比如说紫癜性肾炎,或者是一些其他的症状,抓紧时间进行治疗,是有一定的几率治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