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发生于育龄期女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危害性较大,是风湿病中致死率最高的一类疾病。除皮疹、关节疼痛以外,可造成重要脏器损伤,如狼疮性肾病、血液系统损伤、眼底病变、消化系统损害。
系统性红斑狼疮积极配合治疗,通常是可以治疗恢复的,红斑狼疮疾病本身属于结缔组织病,在结缔组织病里也是很严重的疾病。对于红斑狼疮的治疗,要从两种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要了解症状。
红斑狼疮属于一类典型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高发于15-40岁女性。红斑狼疮属于一类疾病谱性疾病,可分为盘状红斑狼疮、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深在性红斑狼疮、新生儿红斑狼疮、药物性红斑狼疮等亚型。属于一类慢性自身免疫疾病,即免疫系统错误地将自身细胞识别为外来物质进行攻击。Sle临床常表现出患者皮肤会出现广泛红色的皮疹(又称蝴蝶斑),令人联想到被狼咬伤的形象,因此得名“狼疮”。
发热、乏力、食欲减退、全身不适、关节肿痛、肌肉酸痛、体重减轻、脱发、面部红斑、指端红疹、手足遇凉后变白或变紫、反复口腔溃疡、浅表淋巴结肿大、经期出血不止、皮肤紫癜、贫血、白细胞、血小板数下降、头痛、幻觉、幻听、木僵状态、顽固性腹泻、呕吐、黄疸、心悸气短、不能平卧、出现胸水、心包积液等。
患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怀孕,但是有具体要求。
若是已经将红斑狼疮控制稳定,在病情稳定半年以后,用药很少或几乎不用药,这些女性患者是可以怀孕的。
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后很容易复发或加重。建议怀孕前严格判断是不是病情稳定期,很少甚至停用3个月以上免疫抑制剂,通常是可以怀孕的,同时还要判断是否有其他脏器受累。
如果孕期检查、监测严格,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部分可以足月分娩。
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正常怀孕。
女性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可以在病情缓解后进行正常的怀孕,女性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妊娠可以对孕期红斑狼疮的病情,胎儿的生长发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在怀孕之前到正规的三甲医院进行咨询,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怀孕前的准备,在怀孕后坚持使用泼尼松来控制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