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公立医院为了生存发展,不断扩张床位,不断扩大基本建设。相应的资金是从结余中来,医院主要通过多开药、多开检查以提高收入。只有扩张床位、扩大基本建设,医院才有可能在硬件等方面满足等级评审要求,要知道不同级别的医院,财政补助、技术准入等标准都是不同的。
所以,只有实现这些政绩目标,院长才有可能在仕途上稳步青云。这导致很多院长并不在乎医院的内部管理,不在乎如何节约成本,他们忙着如何做大医院收入,如何去游说政府部门获取资源支持,这些资源包括土地、设备、财政投入等等。
这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办医的职责,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主要途径就是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由此,“高度集权”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提上日程。管委会主要由政府成员组成,例如:福建省管委会主任是福建省副省长,副主任包括卫计委主任,具体 成员为人社部门、审计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物价部门等副厅局人员组成。管委会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 管、绩效考核等等。
在此体制下,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一边收权,一边放权。为什么这么说?管委会收取的权力包括规划发展权、项目实施权等等,而这些权力过去都是由院长做主,重大决策报卫生部门审批。政府既然收取了权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政府保证六项办医责任,还有监督职责。
下放给公立医院的自主权包括人事管理、内部分配等。人事管理权是指医院自主聘用员工的权力,内部分配包括工资总额的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式。过去,公立医院在财务上是自负盈亏的,但在人事管理和内部分配等方面并无话语权(是否能真正放权,这是另一回事)。
一边收权、一边放权的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取消公立医院和院长的行政级别,院长转变为彻底的职业经理人,专注于医院内部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迫使医院改变过去创收的方式,医院院长的年薪将绩效考核挂钩”。
表面上看,院长的权力似乎受到了约束,管委会和院长的权力分配似乎很合理,但由政府成员组成的管委会本身就是一个长官组织,这导致医院的权力完全上收了。
第一,谁能保证公立医院院长的聘任是公开、透明呢?其次,管委会的最高领导为区域行政长官,一个小小的职业化院长,又如何保证独立的管理方向?比 如,谁能保证招聘人员不走人情?第三,作为行业监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如何挑战管委会,想想吧,卫计委厅级主任能挑战副省长吗?第四,管委会负责医院发展规 划、重大项目实施和财政投入,在管委会成员中,我们看不到任何一个为此结果兜底和负责的人。
除了权力上收,城市公立医院指导意见还要求把公立医院定位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禁止医院盲目扩张,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得高于30%等等。
这些都意味着,政府管制的味道越来越浓(很符合事业单位的本质嘛),公立医院只能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安安分分做自己该做的事儿。在这个界限外,社会资本办医或许将迎来更多生存空间,你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