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 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5月18日,发改委发布《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今日(5月21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布了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确定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66个城市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结合此前公布的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达到100个,覆盖我国大陆大部分的省区。
新公布的66个试点城市名单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吉林省:延边州
辽宁省:本溪市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乌海市
河北省:邯郸市
山西省:运城市
山东省:威海市、东营市
河南省:焦作市、濮阳市
安徽省: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 池州市、宣城市
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四川省:攀枝花市、广元市
江西省:鹰潭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玉溪市
广东省:东莞市
海南省:儋州市
陕西省:延安市
甘肃省:白银市
青海省: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
第一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17个
辽宁省鞍山市、上海市、江苏省镇江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深圳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西宁市、北京市
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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