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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底,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新修订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该征求意见稿顺应了当前医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大势,还在包括放开处方药网售等一些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业内对之出台颇为期待。坊间曾传言,这一规章有望在今年年初颁布,但事实是,迄今征求意见已满一年,正式发文尚无明确时间表。
最近有消息称,上述规章之所以迟迟没有出台,是因为“监管部门人事变动后,对处方药放开网售多了一层考虑,还在补充研究中”。由此不难体会,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药品监管的审慎和踌躇。
的确,近年来,网上的药品安全形势严峻程度不亚于线下。例如,江苏省2012年查获的货值千万元以上假药大案均是以互联网作为重要销售渠道,且具有明显的跨省作案特征;浙江省近年查获的涉网假药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30%,同时消费者对网购药品投诉举报数量也呈显著上升趋势。与此同时,互联网药品违法手段还在不断花样翻新,这无疑给药品监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而于监管部门来说,也许更大的难题在于监管思维的进化。
可以预期,医药产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乃大势所趋: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医药经济的运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下在助推医疗体制改革,重构利益格局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而,未来互联网药品监管,如何既有力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又不致掣肘医药和互联网的融合与发展,分寸的拿捏尤为讲究。更重要的是,面对互联网药品监管的挑战,监管部门在制度设计和方法创新上必须与时俱进,原先线性的、重事前而轻事中事后的、封闭式的传统监管模式显然已经难以适应。以上种种,对监管部门的智慧、能力和魄力皆是重大考验。 事实上,互联网药品监管面临的挑战只是眼下药品监管新形势的一个缩影。
新一届政府明确强调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意图通过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释放经济的活力;但一直以来,“多、小、散、乱”却是医药产业的现实写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滞后,监管能力薄弱,这些因素一直是制约我国药品安全水平提升的沉疴痼疾;这种情况下,过去那种“单兵作战”式的监管模式已明显不能满足新时期产业发展的需要,而由政府、市场与行业组成的“社会共治模式”(不仅包括政府管理,也包括行业自律、企业参与、消费者意识提高等)正呼之欲出,这将是药品监管下一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