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患者逃费,医院是第一责任方》
近日,新浪网友 @白衣咸饭 发微博说,“问问大家:有位患者因急诊在我们这里手术,术后借故回家,现在欠费7000多元(仅交了2000元押金)。现在这对夫妇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我们面临扣奖金的问题。我可以公布这夫妇二人的姓名、籍贯、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吗?”网友们为此纷纷留言,有支持其曝光的,有认为应该交由医院和司法机关处理的。
事实上,近年来各大医院病人欠费逃跑的事件屡见不鲜。有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全年医院病人欠费约30亿~40亿元人民币,有些医院一个月的欠费事件更是多达十几起,欠费金额从1千元至1万元不等。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大多数医院用的都是简单粗暴的解决办法,就是责罚医生。据了解此类情况医生将被扣除病人所欠金额的30%~100% 。面对如此普遍的现象,近日《浙江在线》发文为医护人员呐喊,“(为什么)我救了你,你却叫我埋单?!”
那么这隐患背后到底存在哪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逃费”问题,医院是第一责任方
@白衣咸饭 有关微博下的评论显示,网友较为一致的意见是:欠费逃跑事件的第一问责方应该是医院,医院在管理机制上的疏漏造成了此类现象的频繁发生。
热心的微友们还纷纷留言具体支招。《医学界》把相关建议梳理如下:
首先,医院在病人进院治疗初期,应设风险评估部门前去了解病人的经济状况、医保情况。据了解,现如今出现的欠费病人主要包括三类人员:1、“三无”病人;2、拥有沉重家庭负担的病人;3、恶意欠费逃跑的病人。据了解,我国目前只有21家医院成立了风险评估部门,大部分的医院还不足以应对此类欠费病人的评估与协调工作。
其次,如果病人为“有理由”欠款,医院就应该出面为其提交救助申请,向政府或者第三方医疗慈善机构求助,甚至可以出台一些相应的还款计划,来帮助病人解决费用问题。例如,一些美国的医院会请来专门的财务顾问来帮助低收入患者厘清各种政策并为其找到一些适合的支付方案。而中国的医院却并没有相关的财务顾问。
最后,医护人员一旦发现病人“无理由无限期”拖欠费用,应及时向医院管理层汇报情况,并加强对此类人群的预防与监管工作。一来医院可以把该类病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例如海南、浙江等省市医院在推进“先看病后付费”的同时也建立了“黑名单”机制;二来也不排除可以诉诸于法律,但医院一般不会进行民事诉讼,因为法律的诉讼过程较为繁琐。
二、国内基本医保已全面覆盖,为何患者依然“看病难看病贵”?
国内的基本医保已全面覆盖。据《人民日报》消息,“我国的基本医保已全面覆盖,13.4亿人看病能报销。”虽如此,患者依然就“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烦恼不已,这与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直接有关。虽然基本医保覆盖率很高,但是有很多地方筹资水平低,因而补偿水平有限;此外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低,导致自费负担重。而在基本医保之外,大病保险未全面落实,商业医保还基本空白,造成许多大病重病患者被高昂的医疗费用压垮。据悉,我国目前已有10个省在大力推进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截止2014年底,国家筹资155亿元来实现大病患者的报销工作。但这与大病保险全面覆盖的愿景还相差很远。
更重要的是,“看病贵”的根源——长期形成的“以药养医”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来看,2007年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收入高达2023多亿元,药品收入几乎与医疗服务收入持平。
三、第三方医疗救助机构少有作为,救助基金久经闲置
2013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要求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据了解,截止2014年12月底,全国各地医疗机构共救助患者32.9万,申请的资金为16亿元。
但目前,大部分的医疗救助机构都打着“慈善救助、公益医疗”的旗帜,实则少有作为,更有甚者还会有意无意地克扣基金内的财产。例如,2013年广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就“救助金年度支出额度少于利息收入”、“7000元救助额度十年未变”等问题遭受社会广泛质疑。一方面是百姓纷纷抱怨看不起病,急需第三方机构救助;另一方面是医疗救助机构的基金闲置在银行,这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矛盾。
与中国久经闲置的救助基金相比,美国的医疗基金利用得更为全面。据了解,美国的医院,例如西奈山医院、圣卢克医院,也会出现类似的逃费事件。他们会为病人设立一系列的还款计划,例如分期付款、免息还款的服务,以此来降低逃费的机率。另外,第三方慈善机构也会为医院向逃费患者追讨欠款。例如加拿大的一些医疗慈善机构就拥有出面追讨债务的权利,如果病人觉得收费不合理还可以跟医院“讨价还价”。这些举措将缓解患者的经济压力,保障医护的权益。
针对此事件,我们要积极建设不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及医院管理制度,同时还应大力谴责这种违背社会诚信的行为。或许逃费的病人确实存在经济上的困难,但违背社会契约精神并由此责难于就诊医生的做法,实在不值得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