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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猝死:“休息权”被法律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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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师报 2015-08-27 11:16

大多数疾病爆发的随机性,医院工作时间多采用倒班轮休制;有鉴于医疗服务需求猛增与医务人员供给的不足,医务人员加班加点成为常态;因为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院内会诊、紧急抢救、病历时效等要求医生在下班时间也无条件地再投入到工作中。

当今医院分科越来越细,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医务人员间的工作往往具有不可替代性,也成为医生忙碌的另一个原因。所有这些都让医务人员身心疲惫,而医务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

正如英国谚语所言,健全的身体比皇冠更有价值。休息权是是个体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是劳动者应有的一项不容侵犯的权利。

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对如何有效地保障医务人员的休息权,目前尚存在困境。目前,我国的《劳动法》主要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整。而在公立医院,在编医生与医院间建立的是人事关系,严格地说尚不属《劳动法》调整之列。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中关于医师执业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规定过于不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也过于笼统,这致使医务人员休息权保障处于一种无法可依境地。

因此立法机关应就医务人员休息权保障问题立法或修订执业医师法,保证医务人员的休息权切实得以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管理层增强顶层设计,提高法律意识,积极从体制机制上完善对医务人员享有合法休息权益保障。

(原标题:医生猝死,法律不应失语)


关键词: 医生 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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