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3日深夜,一男子王某大闹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厢竹院区,将一名医生及一保安打伤。9月7日,此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的王某当庭认罪,两名伤者及医院共同向王某索赔近12万元。王某的父亲委托律师致信法院表示“子不教父之过,愿意举全家之力承担伤者损失”。
4月3日晚11时许,王某带着受伤的姐姐到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厢竹院区就诊,因治疗问题王某迁怒于医生,开始殴打医生,打砸护士站,连赶来阻止的保安也被打伤。随后,王某被警方带走调查,并被公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起诉。
9月7日,在兴宁区法院的庭审现场,王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寻衅滋事罪。对于这一指控,虽然王某自称当晚因喝酒喝大了,以致其“除了在护士站打人外,什么都 不记得了”,但他还是当庭认罪道:“我这段时间一直在反省,对不起,是我做错了,我想对医院和被我打伤的医生道歉,希望他们能再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公诉人表示,王某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964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
王某的辩护人则辩称,本案的发生是因王某与医生在沟通中发生矛盾后,出于对其姐姐的殷切关心才造成的,而且是初犯,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王某事后的认罪态度也好,并积极赔偿医院以及医生的损失,因此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在庭上,王父还委托代理律师当庭念了《致兴宁区法院的一封信》。信中,王父坦承“整个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都是由于王某的鲁莽、不冷静和不理智所造成 的”,但他也表示相信王某的初衷不是恶意伤害,实为姐姐的伤情着急。“子不教,父之过,我们是农民工家庭,常年在外打工,疏于对孩子的品德教育,这是我们做父母的过失。对医生、保安和医院造成的伤害,我们愿意举全家之力承担被害人所有损失……”
对于损失问题,两名伤者及医院在当天的庭审现场,也一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其中邱医生向王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近十万元,韦姓保安索赔1.2万余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索赔医用器械费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