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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为什么反对“二次议价”?真相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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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 2015-09-09 11:42

近日,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广西会议上再次明确反对“二次议价”,一时舆论哗然。关于医院“二次议价”的争论再次甚嚣尘上。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国家部委层面前脚说鼓励试点城市低于省标价采购,后脚卫计委就说不允许“二次议价”。有舆论指出,“二次议价”不但违反有关政策,而且违法,打了卫计委的脸、助长了贪腐,损害了百姓的利益,果真如此吗?

“二次议价”是否违法?

有人表示,《招标投标法》明确要保护依法实施的招投标所形成的结果;省级药品中标价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招标确定的(“一次议价”),在省级药品 中标价基础上砍价(“二次议价”),就是公然破坏省级药品招标的结果,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这种观点,貌似正确,实则荒谬!因为省级药品招标本身就 违法和荒谬无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这说明招标人必须是付款者,且与招标项目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即谁付款,谁采购,谁就是招标人。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体实际上是各省的卫生行政部门,不是付款者和采购者,属于‘只招不采’,是卫计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3年两会期间,2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指出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明显违法,是有组织的故意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已经实施十多年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次议价”),“只招不采”,明显违法。

二次议价是否合理性?

央视在2013年7月23日以《漳州医院腐败,何以全线失守?》为题曝光了福建漳州医疗腐败案,药价的50%用于贿赂。该报道揭穿了一个秘密:药企普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竞争,低价中标无回扣的药品完全被高价中标有回扣的药品所淘汰,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成为普遍现象。

这就是说,虚高药品中标价中的水分绝大部分被用于贿赂。“二次议价”可使供货价大幅下降,很多医疗机构“二次议价”动辄可降30%,药价中用于贿赂的空间被挤掉了不少,贿赂的空间减少。“二次议价”明明是遏制了贪腐,何来“助长了贪腐”一说?

“二次议价”到底损害了谁的利益

有人说,“二次议价”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这简直就是无稽之谈。首先,“二次议价”并没有提高药品的价格;其次,医生的回扣空间受到明显的挤压,随着回扣直接刺激减少,大处方、滥用药等行为也必然减少。药品的价格不上升、药品的使用量减少,何来“损害了人民利益”一说?

那“二次议价”到底损害了谁的利益呢?

“二次议价”后,药品中标价中的虚高水分被医院合法挤掉后,回扣的空间大幅减少,那些靠提供回扣生存的人的收入自然会减少;那些靠走票偷税,洗出用于回扣现金的医药公司也会失去一大笔业务。

再就是卫计委自我授权、权力设租的违法行为收到了阻止。如果卫计委自己确定药品价格的过程和结果没有猫腻,干嘛担心别人议价呢?如果卫计委确定的药品价格没有水分,各个医疗机构通过“二次议价”挤出的30%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

卫计委禁止“二次议价”,究竟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9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再次明确反对二次议价,认为其动摇了药品采购的基础,扰乱了药品生产流通的秩序。

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额约为每年10000亿,药厂公关药品招标办的费用约占5%,即500亿,平均到31个省(市、自治 区)为16亿元。如此巨大的一块“肥肉”,谁不艳羡?并且在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由政府招标确定的情况下,主导药品招标的省级卫计委决定着5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数万个药品品规的准入资格和价格,可以说是权力最大的行政审批机关。因此,药品招标成为决定药企命运的生死大战,为了谋求高价中标,所有药品 生产经营企业都成立专班,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资源,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拜倒在各省卫计委的衙门下。

二次议价究竟是动了谁的奶酪,反对二次议价其实在维护谁的利益,您看明白了吗?


关键词: 卫计委 二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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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王肯堂 2017-01-15 17:29

这是说到点子上了,

单硕 2015-09-19 22:55

医改是损失很多人的利益,但老百姓会受益,就是好政策。

赵志辉 2015-09-14 08:35

我负责治病,你负责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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