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16日,37岁的患者王某因觉得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的医生覃某对其治疗懈怠,将汽油泼至覃某身上并当场点燃,导致覃某全身大面积烧伤。后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报7月8日A1叠12版曾报道)。
9月23日,此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开庭,患鼻咽癌及肺癌中晚期的王某,戴着口罩出庭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案件回顾:癌症患者向医生泼汽油纵火
6月16日上午8时许,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肿瘤内科住院治疗的王某,在大楼观光电梯的二楼截停电梯,并用事先从武鸣带来的汽油,泼向正在电梯内的该院放疗科副主任覃某,并用手中的打火机点燃汽油。随后,王某逃到地下停车场,并用自己的手机报警主动投案。不久后,警方赶到,将仍在原地等待的王某抓获。
王某供称,当天原本不想烧覃医生,而是打算在医院自焚、并从综合楼6楼跳下的,希望以此引起社会关注并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那么,王某对覃医生究竟有什么样的仇怨,以致要下此毒手呢?
9月23日的庭审现场,王某称他从2012年起找覃医生治病,后因为对方的懈怠,使其病情没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并逐步扩散为肺癌中晚期。“当天我正犹豫继续去做检查还是自杀时,正好看到了他,临时起意决定泼他。”王某当天在庭上说。
公诉人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庭审争议:病情恶化是否因医生未尽责
庭审现场,王某一再强调之所以对覃某产生怨愤,是因对方没尽到一个医生的责任,耽误了他的治疗。他说:“当时本来说好要做32次的治疗,但只做了28次,他就叫我出院了,期间我反复多次要求检查、治疗,但他一直说没事,直到我发现病情恶化。”其代理人也辩称,不能忽视事出有因这个情况的存在。
对于王某及其代理人的说法,公诉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覃某代理人均不予认同。公诉人认为,王某并没有证据证明覃某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覃某的代理人说,2012年覃某第一次接诊王某时,深知该病已严重影响王某的生活,且王某本人也一度想放弃治疗,但覃某仍希望能尽其所能为王某做些什么。
“癌症本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更何况王某来时已是晚期,覃某也早已将转移的可能性向他说明。王某将自己的不幸归于覃某治疗不力是毫无道理的。”覃某代理人说。
量刑方面:公诉人建议从重判处6~10年
在量刑方面,公诉人认为,虽然王某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危害严重,建议法庭酌情从重处罚,判6~10年有期徒刑。
首先,王某用灼伤的方式实施伤害,灼烧部位也主要在头、颈等要害部位,致覃某大面积严重烧伤,甚至喉管也遭到严重伤害,这样的手段可谓残忍;其次,王某点火后立即逃离现场,没有呼救也未施救,主观上对于严重危害结果存在放任心态,恶性较大。
王某的代理人则认为,王某没有主观上的预谋,而且本案事出有因,同时也具有自首情节。因此建议对王某量刑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
王某则在庭上表示,自己在点燃汽油的一瞬间就后悔了,他说:“我出门只是为了治病,没想到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这样的伤害后果,我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机会,对我从轻处罚。”
民事赔偿:受害人方面索赔60多万元
覃某方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34万余元,陪护费6000余元、误工费7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00元、后期治疗费2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
王某的代理人答辩认为,对医药费、误工费和伙食费均无异议,但陪护费没有医院证据,所以有一定意见,而后期治疗费则应有医嘱及一定的鉴定产生后才可赔偿。另外,该代理人称因覃某本身也有一定过错,所以对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异议。
王某本人则表示:“由于多年来我一直都在治疗,没有经济能力,实在是有心无力,对不起了。”
庭上,医院方面的人问王某,“是否曾向医院相关部门反映过对医院和覃某的不满”。王某的回答是“没有”。
公诉人表示,本案折射出了医患双方沟通和信任的缺失,以及伤人者法律意识的淡薄。
法官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