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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医务人员又成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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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风窗 2015-10-26 10:26

近期,一些事业单位的“老人”陷入了提前退休还是静观其变的纠结中,他们计算背后的经济账,将7月1日视为做出选择的“大限”.紧张的情绪缘于2014年 5月15日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已成定局。经过了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局部尝试和2008年后的试点折戟,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规为改 革确立了依据和方向。不过,在具体方案出台之前,不同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同年龄层的员工如何差异化对待仍然未知。这也是让部分“老人”恐慌、猜度的原因。
“顶层设计”初具,而后续的可操作方案以及是否将公务员也纳入的政策选择,才是对养老并轨的真正考验。
试点失败
众所周知,当前超过3000万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700多万公务员享受的福利性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的保障性养老制度有着强烈反差。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启动,部分地方开始了养老机制转型的探索。“有的地方个人也缴费了,但机制没有理顺,结果又退回去了。”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对媒体坦言改革的尝试并不成功。
没有统一协调的方案和配套改革,地方既面临阻力,也缺乏动力。这注定了后来进行的试点也不会有实质性突破。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数年过去,几个地方都无法为即将到来的全国性改革交出一份合格的“试点经验”.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晓军调研,5省市在试点过程中实施对象不一致,范围有宽有窄,缴费基数也不统一,有的按档案工资,有的按工资总额,还有的采取“双基数”.缴费比例各地也差异较大,造成同岗同工却待遇不同的状况。
即便实现了“破冰”的广东,也是“半吊子改革”,事业单位员工与普通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时,待遇依旧按原有标准执行。
影响最大的群体
事实上,即便是实际收入较高的医疗机构、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对不充分的改革有怨言。
公益类事业单位以教师和医务人员为主体,他们将是受改革影响最大的群体。按照最新的统计数字,全国专任教师超过1400万,医务人员达到860万。由于长 久以来人员冗余、效率低下的社会形象,行政类事业单位对改革形成的阻力被看作是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在合理性上立不住脚。而教师和医务人员则不同,他们不仅 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天然的道德优势,而且教师群体更是有《教师法》作为法理依据,这使他们在反对并轨时,比其他人更迫切和公开。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正值试点方案发布不久。77名主要来自教育界的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暂时停止在教师队伍中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他们认为,《教师法》规定教师收入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自然也应该包括退休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公务员独立于养老改革之外,双轨制便依然存在,只不过对比力量发生变化而已。过去几年中,一直坚持先动事业单位,公务员暂时不动的思路已经被实践证明无法 走通,改革很难单兵突进。而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被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意味着公务员养老纳入社保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由于公务员与事 业单位切割而产生的阻力变小,成败的关键便更依赖于改革的成本由谁负担。

关键词: 医务人员 事业单位改革

医友评论2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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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周晓东 2015-11-04 08:54

真正实现人人平等。

宋林皋 2015-10-26 21:21

希望国家真正实现同工同酬,不要就个别职业岗位以及编外人员戴帽。真正实现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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