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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护士含泪控诉:如果我没被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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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 2015-10-30 13:43

27日,备受关注的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急诊科护士秦女士被砍成重伤案由五华区法院公开对行凶被告人张仁军进行一审。经专家鉴定,张仁军 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需对砍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庭审中,秦女士和丈夫一起坐在原告席上。秦女士身穿黄色外衣,头戴黑色帽子, 含泪控诉的一席话令人潸然泪下……
今年6月7日中午,张仁军冲进云大医院1号住院楼2楼急诊室护士站,持菜刀将护士秦女士砍倒在地。民警赶到后将张仁军抓获归案,并缴获作案菜刀一把。10 月27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仁军故意杀人案。被砍伤的秦女士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要求张仁军赔偿损失27万元。
被告人张仁军,男,198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兔街乡青竹村三 组。2000年10月24日因犯抢夺罪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1年8月23日刑满释放。2002年4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武定 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2015年6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逮 捕,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
庭审中,审判长宋杰说,由于张仁军没有聘请辩护人,五华法院通过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张仁军指定了两名辩护人出庭辩护。张仁军当庭表示“愿意法院给我指定 的律师”.张仁军的辩护律师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但张仁军属于杀人未遂,加之被告人患有精神病,请求法庭减轻处罚。那么张仁 军如此凶残对素不相识的护士下手,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疾病?
张仁军归案后,办案机关专门委托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张仁军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为:张仁军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7日,鉴定专家出庭对鉴定结论作出解释:他们鉴定中心接到委托后,到张仁军老家进行走访。从被告人家族里看,有精神病史,他的哥哥及哥哥孩子都患有精神 病。张仁军也患有精神病,曾被乡政府送去治疗过2次。2000年,张仁军在官渡监狱服刑时,也进行过精神病鉴定,还调取过当年的鉴定报告。鉴定专家说,他 们鉴定出张仁军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属于精神病的一种,但根据张仁军作案前的行为,他到工地工棚里准备了菜刀,说明他是有预谋的犯罪。张仁军患有精神病 但不影响这次行凶后对他定罪量刑,他这次作案并不是荒谬的,所以他对砍伤护士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而庭审中,被砍护士的含泪控诉更是令人潸然泪下:
“我跟你无冤无仇。你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你知道你的行为给我和家庭带来了多大的伤害吗?3岁女儿看到我被砍后,给她留下多大的阴影,在我恢复过程中,女儿遇到一些不顺心的事就会说‘砍掉’。
我头部、面部、肩上,到处都是伤疤,每次送女儿到幼儿园,她总会问我为啥一直戴帽子。
如果当天不在急诊室发生,我的命肯定救不过来了。你知道我在抢救室里输了多少血吗?如果救不过来,我的孩子也将是一个单亲家庭啊……”
伤害已经造成,再严重的法律制裁也难以抚平这位被砍护士受伤的心。那些伤医者,你可曾想过,医生如你我一般,也是普通人、也有家庭、也需要理解……暴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只能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关键词: 医患矛盾 暴力伤医 精神病鉴定 故意杀人

医友评论3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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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医和 2015-11-02 09:32

这种事情应该严格制止,不能再让悲剧发生了!

郁莉玮 2015-11-01 21:03

为什么暴力伤医事件频发,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作为医护人员,如果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怎么再去救治病人?

陆? 2015-10-3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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