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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青海列为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四省之一,今年2月,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启动。在国家的总体部署下,青海省委、省政府统筹规划综合医改工作,强化政策顶层设计,全力督促组织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青海省不断强化医改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制度谋划,充分发挥各项改革政策的叠加效应。截至目前,我省已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等21个配套文件,为顺利推进综合医改试点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按照综合医改试点的工作要求,青海省在着重抓好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三项重点改革任务的同时,结合省情实际,综合施策,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7方面34项改革任务总体完成率达85%以上,在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积累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2015年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位列全国第四。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99.81%、99.64%、99.69%。将三二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调整为1500元、600元和100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我省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省本级、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五个统筹地区全面实施了总额控制。进一步完善了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累计为15.9万名全省大病患者支付医保费用6.5亿元。健全完善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全省共救助困难群众住院7.1万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费用1.35亿元,有效发挥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
目前,全省三级和二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分别达到80%和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率均达100%。8月,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式启动,直接挂网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共计827个品种1901个品规。
2014年青海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全覆盖,省级财政落实资金1.26亿元,重点支持71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和15个重点专科建设。全省8个市州19所市州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工作。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展开,我省选择省交通医院作为试点,全面取消了药物加成,着重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今年选择了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9种疾病开展慢性病双向转诊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医保作用,严格控制越级诊疗。
2009年以来,青海省累计投入医改资金290亿元,2014年省级医改补助资金达31.4亿元,较上年增长28.7%,不仅为深化医改、建立各级公立医院合理的经费补偿机制提供坚实保障,也有力改善了民生,增强了医改政策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随着综合医改的全面推开,青海省医改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通过医保、医药和医疗三医联动,走出一条创新发展的青海医改路径,使全国医改共享青海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