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浙江省的教师、医护人员的“跳槽”更容易了,在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将不受限制,相应的人才流动体制机制障碍予以破除,旨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起鼓励支持在编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解除或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流动到民办学校、医疗机构工作,可选择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单位不得限制人员流动(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以外)。
同时,对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中原在编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今后若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医院的,经同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关信息应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