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近期向医疗违纪领域再度发威,7家医疗机构13名“医者”违规被问责。他们中,有的半月内向患者多收45次费用,有的对患者重复用药,甚至连多收10元换药费都难逃被处。
13日上午,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微@@清风中原,通报了许昌市7起涉医领域贪腐及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015年9月,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对入院的新生儿,违规收取重症监护费和心电监护费,儿科主任朱英杰、护士长周晓辉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全额退还患者。
2015年6月,某患者在禹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频脉冲电治疗被多收费45次,多收取费用699.3元;无医嘱收取高压造影注射器152.25元。内三科医生张占军、内三科主任王琦、院长助理兼医务科主任李占勇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全额退还患者。
2015年9月,某患者在长葛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行腹腔镜手术,抗生素用药不规范,使用疗程长,无菌手术术前未应用,术后应用9天,收费353.6元;医嘱中换药,不符合切口情况,收费16.65元,违规收取费用共计805.37元。普外二科医生田朝阳、普外二病区副主任张军伟被予以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全额退还患者。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四名患者先后在襄城县丁营乡卫生院住院期间,该院记入记出多收取住院病人诊查费、床位费、医疗废物处置费、护理费等,共计14.4元;术后换药把中换药按大换药处置,向每名患者多收取换药费10元,共计40元。急诊科医生祝丛丛、业务副院长孙豪帅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全额退还患者。
2015年7月,鄢陵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管医师汤峰文,对某年老病情复杂患者,使用药物22种,所用药物中重复出现同类药物联合使用,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7月,东城区邓庄乡卫生院标外采购某药品100盒,截止2015年10月,共售出该药物50盒。邓庄乡卫生院药品购销负责人王宝智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剩余50盒药物停止销售并封存。
2015年8月,许昌魏都医院对药品违规加价。某药品6.5元/盒,销售价10元/盒(加成率153%);某糖浆6.8元/瓶,销售价14.3元/瓶(加成率210%)。药剂负责人孙松丽、监管人员张丽敏被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处300元、200元罚款。
“如果医生没有了‘仁心’,而是怀着一颗‘偏心’,对不起,那就查你没商量了!”许昌市纪委监察局表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