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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更是让全世界重新认识了中医药。12月21日,中医药界一直呼吁制定的我国首部关于“中医药”的法律草案亮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议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有哪些亮点?
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相对于印度、斯里兰卡、韩国等54个国家已有关于当地传统医学的专门立法,中国至今仍没有一部规范中医药领域发展的国家专法。中国的传统医药大国地位,更受到韩国、日本、印度、泰国、新加坡及欧美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挑战。当前,中国的中医药产业总体培育不足、核心技术和传统工艺缺失、国际标准主导权缺位,都使中国的中医药发展备受牵制。
师承家传也可获医师资格,部分中药制剂备案即可,中医药将纳入医疗保险,草案在这些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社会办医享公立医院同等权利
《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在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科室”。
《草案》提出,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平等对待民营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师承家传也可获医师资格
《草案》提出,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医师资格,并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诊所由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草案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草案》规定,对于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需求,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部分中药制剂备案即可
草案还规定,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只需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中医药将纳入医疗保险
在政策支持方面,《草案》规定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要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将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为保持中医药的特色,草案规定,中医医疗机构要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目前,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这是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国粹要有国法保障,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制定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把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服务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对于保护中医药继承、推进中医药创新、发挥好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探索“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