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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至5月怀孕,预产期就是春节前后。对于孕妇来说,除了临产前的紧张害怕,还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过年期间医生不够无法手术,医院电脑系统升级无法录入信息而被拒收……猴年春节,四川省营山县25岁孕妇周红就真的亲历了此遭遇。对此,南充市第六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表示“春节医生不够,很抱歉”,医院副院长则回应“缺少应急预案,要改进”。
医疗是特殊的行业,人命关天,容不得半点犹豫与懈怠,这也决定了只要医院大门是打开的,便不得拒收病人,特别是急重病人。比如,该个案中孕妇临产,随时都有可能面临危险,因为“拒收”耽误了救治时间,便有可能发生悲剧。“拒收”行为舍弃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职责,是对医疗伦理和医疗公益的最大伤害。
当然,医院电脑系统升级无法录入信息,乃至春节医生人手不够,或许都是事实,但这绝不是不去救治病人的理由。电脑系统不能录入信息,与医生救治病人没有丝毫关系,关联的就医手续完全可以等升级后再行补办,并不妨碍及时治疗。至于人手不够,临时通知医生做手术也并非不可行,事实上,该孕妇被拒后转到另一家医院,也只有一名值班医生,通过电话叫来另4名医生完成了手术。因此,此事归根到底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我以为,“拒收”应为医疗职业行为的禁区,面对患者,医院没有任何“拒收”的理由。否则,“拒收”就会找到N种借口,系统升级、医生休假、没有药品、无钱垫付……而“拒收”现象一旦泛滥,便会成为损害医患关系的又一扇“破窗”。事实上,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类似“拒收”现象并不鲜见。这些案例,要么是医院害怕风险,不愿意收治,要么是医生不愿意作为,有意推诿,但都是把小集体的利益、个人的私利,摆在了公共利益前面,漠视了患者的切身利益,无视了医疗的公益使命。
从这个意义来说,对医院“拒收”患者,止于道德褒贬层面,作用注定微小。譬如该个案,孕妇被拒,医院道歉仅限于“说法”意义,自罚一杯不能替代医院、医生对“拒收”行为应担负的代价。这也从一定程度折射出捍卫医疗伦理法规底线的缺失。一方面,医疗法治约束还显得很软,医院“拒收”患者,只有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时,才可能因为构成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不仅成本低,追责的主体也还只是医疗机构而非医生,这无助于对“拒收”现象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当前患者投诉与维权以及评价渠道的欠缺,行政监管的疲软,都难以倒逼监管力量从医生从业资质、医疗机构利益等作出匹配的成本处罚。
一句话,医院“拒收患者”不能简单道歉了事,不仅行政的监管要介入,问责要跟上,个案之外还要及时完善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