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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校闹]
医患纠纷是全国性的“老大难”问题。拉横幅、摆花圈、封门堵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2015年,刑九修正案将医闹入刑。伤医、扰乱医疗秩序属于违法犯罪,最高可判刑7年。
医闹未停
但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伤医、医闹事件仍不时见诸报端。
1月28日,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的护士侯某在为患儿打针时,被患儿家属用刀片割伤颈部。
2月27日,江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聚集了30余名病人家属,在医院西大门门口以及急诊大楼摆放花圈、烧纸钱、拉横幅,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3月1日,连云港市警方对外通报依法处置此医闹事件,5人被行政拘留。
如何解决医疗纠纷,成为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
江西首个吃“螃蟹”
2014年3月,江西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纠纷。这是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
法规实施后,据江西省有关部门统计,与2013年相比,2015年医疗纠纷数量下降了37.7%;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下降了78.7%。
目前江西省实现了省内市县医疗纠纷调解组织100%覆盖。
在江西之后,山东、上海、贵州等地都借鉴江西做法,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在总结上述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去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下称《学校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条例》虽然实施只有两个月,也已妥善解决3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新京报记者跟随全国人大相关人员赴江西实地采访。当地卫计委、教育厅、各大医院、学校及患者、家长,均表示这两部条例建立的责任划分制度、赔偿标准及保险机制有效解决了医闹、校闹两大难题。
★焦点
“立法充满利益博弈”
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在与记者座谈时提到,自2014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来,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1831件,调解成功率达90.4%。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指出,立法过程总是时时处处充满利益博弈。《医疗条例》共7章64条,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应急处置和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作出规定。重点完善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解决了维权渠道不够畅通、医疗鉴定市场混乱等难题。
魏小琴举例,医疗纠纷条例中,有一个2万元的基数:如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内,医院可自行与患者协商赔偿,一旦赔偿金额超过2万,则必须通过医疗调解机构进行第三方调解。这个2万元的基数是否符合市区县不同医院的实际,前前后后调研、讨论了无数次,常委会在一审、二审中争论极大。
《学校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对事故应急处置、责任认定、赔偿流程做了详细规定。其中还包含了五条学校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写入条例,写哪几条,同样充满了争论。如由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要如何担责?
魏小琴说,在经过充分调研、讨论、吸取各方意见后,人大“必须要在矛盾的焦点上,在合适的位置上砍一刀”。
1 ★案例
从医闹到依法调解
去年,64岁的朱光辉因心脏不适在南昌某医院做手术。做完冠状动脉造影之后,朱光辉的右手疼痛不止,经诊断为右手桡动脉闭塞。
对造成手部桡动脉闭塞的原因,朱光辉认为,因医院过失延误了治疗最佳时机。
院方认为朱光辉桡动脉闭塞是其出院后未遵医嘱复诊检查造成的。双方争执不下。
2015年10月,朱光辉来到南昌市医调中心,他最初提的赔偿要求为15万元。
调解员胡敏解释,按《条例》规定,如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则需要做医学鉴定。专业医学鉴定时间长,还需垫付鉴定费用。
经初次协商,朱光辉把索赔金降到10万元。一周之后,医调中心咨询意见认为医方没有明显过错。
朱光辉不予认可。在随后第二次调解中,医方认为术后处理与患者桡动脉闭塞存在因果关系,愿赔5万。
经胡敏再三调解,赔偿金额最终定为8万。
2 ★案例
增加学校免责条款
1月1日,江西正式施行《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当天,江西师大一大四男生在校外一住宅区坠楼死亡。警方排除他杀。
随后,学生家长向江西师大提出百万赔偿。
江西师范大学校长梅国平向记者介绍,新条例明确了5种学校免责的情形。该男生符合第45条第二款的情形:“因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故意或者身体疾病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学生家长也对条例内容表示理解。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涂书田指出,新条例引入了保险机制,鼓励学校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责任保险。这一机制在执行免责条款的同时,也保证学生及家长得到适当赔偿。
1月25日,江西师范大学与该男生家长签署了事故处理协议。
中国人保财险南昌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事故的保险理赔正在进行。在学校免责的学生自杀事故中,保险赔偿金额一般在10万-20万之间;校方有责的最高赔偿金额可达50万元。
★焦点
“医调模式可全国推广”
江西对“医闹”、“校闹”问题的立法经验是否可全国推广?
江西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罗礼生认为此机制可持续、可推广。
首先,《条例》保证了医疗调解的制度化,相关部门会为此制度运行提供人员和经费的扶持;其次,医调中心的调解员是独立于医院与患者的第三方,不收取费用,保证其客观公正;第三是医调中心的调解员中既有专业的医学专家,也广泛吸纳法律、新闻、社会工作等各行各业有丰富经验的人士,保证调解专业性。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涂书田认为,《医疗条例》的亮点在于建立起了具有权威性、公信力的第三方专门调解平台,保证了纠纷解决过程的公开、透明。《学生条例》合理地分配校方与学生的担责与免责事由,并引入保险机制。
立法公开也是一大亮点。涂书田也提到,江西人大在进行《学校条例》立法工作中,在各大媒体开设“人大立法在进行”专题栏目,通过该栏目收到的建议意见多达数万条。
江西省卫计委主任李利介绍,条例实施以前,他的办公室每周都有前来“讨说法”的患者;条例实施以后,只有两个患者找他且都心平气和。“患者消除了‘不闹就吃亏’的顾虑,维权有了法律依据。医院也不用再‘花钱买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