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民政部与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筹建指导工作和许可政策宣讲工作,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要求各卫生计生部门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对于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巡诊义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等服务,或者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同日,国家卫计委还公布了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为方案通知原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4-11
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经征求各部门意见,现将《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