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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国家卫计委网站挂出《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增加上海等7省(区、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
根据该文件,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已经最终确定新增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为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
加上去年率先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的4省,江苏、安徽、福建、青海,医改试点省份将达到13个之多。
三大核心要求
对新增医改试点省份,文件亦做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比较核心的内容包括:
1、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率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形成符合实际、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和模式。
2、各试点省份要充分借鉴首批试点省的改革经验,啃改革“硬骨头”。
3、对于国家层面明确的综合医改重点任务要坚决推进,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推广;对于暂时条件不成熟、把握不准的问题,可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
医改试点省必须率先推进7大任务
文件中没直接提业内关注的一些热门话题,不过这并不妨碍医改试点省推行比如两票制的,因为这些是算在“国家层面明确的综合医改重点任务”里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五一前下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医改试点省必须率先推进的任务有:
1、试点省要率先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包括: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等。
2、试点省要率先在城市三级医院试点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
3、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
4、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内可鼓励一定区域间的带量联合采购。
5、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6、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地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率先取得突破。
7、总结完善福建省三明市改革做法和经验,在安徽、福建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广。新增若干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区域联动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增加上海等7省(区、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
国医改函〔2016〕1号
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深化综合医改试点成效,结合各省(区、市)制定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的情况,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决定新增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新增试点省份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率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形成符合实际、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推动医改工作从试点探索、单项突破逐步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推进。
二、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三、抓好改革政策措施落地
省级人民政府要对综合医改试点负主要责任,尽快在全省启动部署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要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综合医改试点总体方案要求,统筹谋划、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改革措施的衔接。要紧扣改革目标,对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实化和年度分解,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提高综合医改方案执行力。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动态监测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强化对试点效果的考核评估,建立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和问责机制。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加大改革试点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各方预期,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医改办要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与试点省份上下贯通、与相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改咨询专家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做法,指导地方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技术支持和指导力度,鼓励试点省份先行先试,给予更大改革空间。各试点省份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重要事项及时报国务院医改办。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
(国家卫生计生委代章)
2016年5月5日
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计委2016-05-12
国卫体改发〔2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务)厅(局)、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的任务要求,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的代表性等原则,我们确定了辽宁省锦州市等100个地级行政区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见附件1)。现将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印发你们,并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改革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任务明确、分工具体、路线清晰、措施到位的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聚焦解决当地公立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围绕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建立问责机制,做到早部署、早开展、早落实、早见效;要将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药分开、在药品流通领域推行“两票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推进分级诊疗、强化绩效考核、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大力改善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加强综合监管等纳入2016年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落实。试点城市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综合改革。
三、加强督导考核
四、强化宣传培训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务院医改办
2016年5月10日
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
一、东部地区(16个)
辽宁省锦州市、盘锦市
浙江省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
山东省青岛市、济南市、滨州市
广东省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二、中部地区(35个)
河北省张家口市、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
山西省晋中市、长治市、阳泉市
吉林省通化市、松原市
黑龙江省伊春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上饶市、萍乡市、景德镇市、宜春市
河南省漯河市、三门峡市、鹤壁市
湖北省襄阳市
湖南省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益阳市、常德市、邵阳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海南省海口市
三、西部地区(49个)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包头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防城港市、百色市
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贵州省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六盘水市
云南省红河州、普洱市、曲靖市、大理州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安康市、咸阳市、铜川市、商洛市、汉中市、渭南市、榆林市
甘肃省酒泉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固原市、石嘴山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