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定西漳县武阳镇卫生院原院长包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包某在任期间克扣村医补助资金,私自出售单位房产,虚报药品采购和培训费用。虽然包某辩称一些资金没有到手,一些资金到手后用作单位开支,但其行为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2015年12月2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定西漳县武阳镇卫生院原院长包某贪污一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包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漳县武阳镇卫生院院长、漳县武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违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私下出售本单位房产,并将售房款10000元及该房租金1800元私自占有使用。
2010年至2012年,包某利用漳县武阳镇卫生院举办健康教育培训村医之机,在参会村医在报到册上签名后,包某本人在相应栏目中填写补助金额,套取了补助款35650元。对于上述款项,包某及其辩护人均称用于单位的办公费用、公务接待、本单位职工旅游等项目的支出。但包某出于贪污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之后,将赃款用于单位公务支出,这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故就此认定包某构成贪污罪。但鉴于部分款项确实用于公务支出的事实,在处刑时予以酌情处罚。
在检察机关调查该案时,包某将其克扣的村医工资补助18600元及售房款及房租11800元分别于2014年4月18日、2014年5月7日分两次移交财务人员,并伪造2013年5月17日的财务交接记录,让财务人员常某在调查时作伪证。
此外,包某先后要求某药品公司提供虚假药品销售清单和发票,套取药款。其中,23160元贪污既遂,25034.04元贪污未遂。综上,包某在本案中贪污公款共计95654.04元。2016年5月10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部分,以贪污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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