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的政府指导价如何形成,如何避免“就高不就低”,《意见》并未明确。按说,公平起见,应由地方政府、公立医院、患者等各方共同谈判形成。可患者从中究竟占多大比例、有多大话语权?患者代表又如何产生?这一系列细节问题,需要有相应细则予以规范。
国家发改委7月6日公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要求遵循医院收入不降、公众总体负担不增、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意见》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7月6日央视)
医改已进行多年,显然不是新话题,但医疗服务价格问题,一直是各方共同关注的痛点:众多的老百姓仍然为看病难、看病贵困扰;医院面临成熟的、有技术水准的医护人员短缺和离职率高难题;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过度医疗”下,医保基金缺口可能提前出现,人们正担心今后是否要多缴医保……
《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为今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推进奠定了框架基础。其中明确提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因此改革中要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政策的衔接联动,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应该说,《意见》既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也回应了各方的期待,具有鲜明的积极意义。只不过要真正落地,还需要有更多配套设施,包括相应细则以及更完善的监督机制。
比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显然是亮点之一。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经营者只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超出规定的幅度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只是,公立医院的政府指导价如何形成,如何避免“就高不就低”,《意见》中并未明确。按说,公平起见,患者不能缺席,应由包括地方政府、公立医院、患者等各方共同谈判形成。可患者从中究竟占多大比例、有多大话语权?患者代表又如何产生?这一系列细节问题,将直接关系到广大的患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看病贵这一痼疾的解决,需要有相应细则予以规范。
再比如,取消药品加成、降低检查检验费,而提高诊费、手术费等,可谓用心良苦。在一些地方已见成效,青岛自7月1日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市民已感受到药价降了。可是,在某些地方,患者感受到的只是诊费涨了,而别的没降。应有相应细则,明确公立医院必须做到“先降后涨”,避免价格改革直接加重患者负担。
应该说,改革的初衷和指导思想都是好的,既不减少医院、医生收入,又能解决以药养医等长期存在的难题,还能缓解老百姓看病贵问题,但实施起来难免触及既得利益,遭遇重重阻力。对此,应有足够的信心与耐心。面对一块让医患双方都苦不堪言的坚冰,每前进一步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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