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平台医学资讯

资讯中心>资讯头条> 四川规定基层医院诊疗量占比要达65%以上

四川规定基层医院诊疗量占比要达65%以上

收藏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6-07-13 16:21

原标题:四川规定基层医院诊疗量占比要达65%以上

华西都市报讯(客户端记者 谢燃岸)7月13日,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四川已出台《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实现全省医疗健康服务“一卡通”。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型分级诊疗格局。

根据《意见》,一是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合理控制大型医院诊疗量。建立全省统一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平台,转入转出可追溯和动态监管。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加入基层签约服务团队,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全省统一的急救指挥中心平台标准,实现急救指挥中心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

《意见》同时提出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80%等。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为“寻医问药网-医脉”,版权均归寻医问药网所有,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内容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关键词: 分级诊疗 基层医疗 比例

医友评论0人评论)

匿名发表

热门检索:糖尿病伤医基层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