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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无人“搬抬病患”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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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好奇 来源:环球医学 2016-07-15 07:00

日前,一则“北京急救人员拒抬年迈病人”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急救人员是否有义务帮病人抬担架?急救车的工作职能有哪些?急救车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担架搬抬服务是否应该收费、怎么收费?由于相关规定一直未明确,争议一直存在。

120出诊让患者家属抬担架

北京的曹女士反映,7月9日凌晨其父亲突发脑血栓,120急救医生要求家属自己找人抬病人下楼。家属花约20分钟找到邻居帮忙。家属称送医后医生表示患者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家属质疑急救人员要求其找人帮忙抬患者耽误了抢救时间,对患者造成伤害。

对于事情的具体经过,曹女士的母亲丁女士表示,9日早上5点左右,81岁的老伴突然出现嘴歪、说话不清楚、腿脚僵硬等症状。“他2013年得过脑血栓,我怀疑是旧病复发,于是拨打了120。”

丁女士说,约20分钟后,两名医护人员到家为老伴检查并测量血压,医护人员要求其去找人抬患者下楼,“他们说抬不动”。

丁女士说,她花了20多分钟找到了一位邻居和一名小区保安,两人和两名120急救人员一同将老伴抬下楼。“老伴被送到潞河医院后,医生称因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此时如果溶栓治疗老伴会有生命危险。”丁女士说,现在老伴正在观察治疗,医生说暂无生命危险。

曹女士认为,120急救人员没有及时抬患病的父亲下楼,耽误了救治时机。她拨打120投诉,“对方称可能当时没有担架工,急救人手不够。”

北京120急救中心宣传部门一位赵姓负责人表示,9日凌晨4点40分,120急救接到电话称通州区五一花园小区一名老人突发疾病,5点零6分左右,救护车到达患者楼下。因患者家住5层,没有电梯,需要用担架抬下楼。考虑到患者的安全,急救人员提出让家属叫其他人帮忙抬担架。后急救人员与前来帮忙的男子一同将患者抬到救护车中。后台记录显示,救护车于5点40多到达医院。经核查,整个过程没有违规行为。经核实,首先,他们的工作人员没有拒抬,无论是医生还是担架员最后都抬了病人。再者,由于当时病患年岁较大,并且住在老式楼层,那里没有电梯且拐角较多,出于病患的安全考量,当时,工作人员希望能找些人搭把手,在转运途中在旁扶着老人。

“我们的医生和担架员是两位男士,都去抬病人了,另外一位女护士则要拿诊箱以及氧气瓶。”该负责人表示,“也不是护士不能去抬,实在是因为该老年人岁数太大,怕在抬担架过程中出现危险,所以希望多找些人搭把手。”

急救人员是否有义务抬担架?

在很多人眼中,急救人员搬抬病患是责无旁贷的事,应是急救人员的义务,因为在家属最终所支付的费用里应包括此项服务。

对此,上述负责人介绍,在相关规定中,医生并没有搬抬担架的义务,但作为医生或普通人而言,在别人有需要的时候,搭把手、帮个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急救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作为医生的职责,即救治和转运患者。”该负责人表示,急救人员都是有医师从业资格证的,有些还是副主任医师。这些人员跟医院里的医生一样,其主要职责就是现场救助患者,并对其病情进行初步判断,在转运过程中,作精心监护,并平安地把病人送到医院。而搬抬担架主要由担架员负责,但实际上,并非每辆车都有配备相关人员。

有数据显示,当前,北京市120和999两家院前机构全部共有580辆救护车。该负责人解释,他们并非不愿意在每辆车配置担架员,但由于人员待遇问题、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以及对担架员本身有相关的规范要求,因此,目前让所有救护车均配置担架员并不容易。

北京拟立法

今年5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三稿对急救规范和标准做出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如果需要搬抬服务,可以在打电话时提出需要。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1名、驾驶员1名,并根据需要配备护士、医疗救护人员或者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

对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草案修改三稿明确规定,由北京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怎么收费?

担架搬抬服务是否应该收费、怎么收费,首先应界定担架搬抬服务的性质。院前医疗急救功能定位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又鼓励社会参与。为什么要让社会参与,必要性在哪,怎么参与,现在缺少明确的规定。如果担架搬抬属于基本服务,则应该主要由政府出资来做。

一些急救专家指出,除了一刀切的收费,更好的解决急救资源浪费的办法也许是分类分层。比如在台湾,对于急救和非紧急救助是分开的。非紧急救助要用急救车,不仅要付费,而且要付高额的费用。真正是属于急救的,应该是政府保障。

一位急救专家表示,即使将来急救搬抬病人要收费也要分类,对于命在垂危的病人,急救人员既要对他采取急救措施,又要将患者安全转送到医院,不应该再收取搬抬费。对于非急救服务,比如有患者骨折,虽然患者家里有人但不知道怎么抬,怕造成二次损伤,需要专业人员来抬,这并不是要人命的病情,只需要搬抬到医院。应该像国外一样按照用者付费的原则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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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急救 抬担架 医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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