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适应证包括:
(1) HBeAg 阳性者,HBV DNA ≥10的5次方拷贝/ml(相当于20 000 IU/mL);HBeAg阴性者,HBV DNA ≥10的4次方拷贝/ml(相当于2000 IU/mL);
(2) ALT≥2 ULN;如用IFN治疗,ALT应≤10 ULN,血清总胆红素应<2 ULN;
(3) ALT <2 ULN,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 ≥4,或炎症坏死≥G2,或纤维化≥S2。
注:ULN 的意思是正常上限
对持续HBV DNA阳性、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亦应考虑给予抗病毒治疗:
(1)对ALT大于ULN且年龄>40岁者,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
(2)对ALT持续正常但年龄较大者(>40岁),应密切随访,最好进行肝活检;如果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 ≥4,或炎症坏死≥G2,或纤维化≥S2,应积极给予抗病毒治疗(II)。
(3)动态观察发现有疾病进展的证据(如脾脏增大)者,建议行肝组织学检查,必要时给予抗病毒治疗。
在开始治疗前应排除由药物、酒精或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也应排除应用降酶药物后ALT暂时性正常。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或服用联苯结构衍生物类药物者,其AST水平可高于ALT,此时可将AST水平作为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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