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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症状
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可分为阳性症状和阴性症状两类。
阳性症状包括:
◎幻觉:在精神分裂症中主要表现为幻听,即明明没有声音,但患者却听到了声音。
◎妄想:那些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事情,患者却是坚信不疑,即使别人向他提供证据也不能将其说服。比如,患者坚信有人在自己脑子里装了一台机器偷窃自己的思想,坚信自己的伴侣出轨,坚信有人要害自己……
◎行为紊乱:患者毫无预兆、毫无理由地乱喊乱叫、痴笑、发脾气……
阴性症状包括:
◎情感淡漠:患者情感反应平淡,不管是开心的事还是悲伤的事,都不能对患者的心绪激起一丝波澜,旁人也看不出他是开心还是难过;
◎表情平淡:看上去就像戴了一张面具一样,没什么表情;
◎寡言少语:语言贫乏,说话越来越少,也没什么实质内容;
意志活动减退:正常人通常在内心都有自己的目标,大到职业取得一定的成就,小到早餐要吃点什么东西,并且会为这些目标付诸行动,而意志减退的人则没有什么目标,也谈不上为目标努力,他们常说“无所谓”。
精神病症状消失了是否就可以停药了?
一般情况下,人们生病了就会通过吃药来治疗,那么,这个药要吃到什么时候?是不是疾病的症状消失了就可以停药了呢?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来说,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第二版)》强调,精神分裂症是一种需要全程长期治疗的疾病,其中的“维持治疗”概念指出,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的各种症状控制好以后,仍然需要继续治疗。也就是说,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没有症状的时候,仍需要继续接受治疗。
对于不同病情的患者,维持治疗的推荐时间不大一样:
◎首次发作的患者,在症状控制完全后,再继续治疗至少2年;
◎第一次复发的患者,维持治疗至少3-5年;
◎复发两次及以上的患者,维持治疗至少要5年以上。
所以,患者及其家属也不必担心会“吃一辈子的药”,如果患者维持治疗期间的状况稳定,是可以停药的。
如果患者盲目停药会有什么后果呢?简单地说,最重要的后果是:停药=复发。
许多医学临床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患者停药2年内的复发几率>90%,并且糟糕的是,现有的医疗手段让医师无法预测谁会是那复发的90%,而谁会是那幸运的10%。并且,患者的每一次复发都是对大脑的一次新的损伤,治疗的难度也会随之增加。多次复发的患者,有极大的可能发展成难治性的精神分裂症,这之后,过上“正常生活”就成了奢谈。
所以,坚持服药,是防止精神病复发的最重要手段,没有之一,患者坚持服药时间越长,保护性作用就越强。
药物治疗是治疗精神病最常用的方法,且其治疗过程较为漫长,患者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在医师的指导下用药,切忌一看到病情好转或者症状消失就自行盲目停药。
不盲目停药,也不擅自减量用药
患者一旦确诊,应及时开始治疗,药物应达到治疗剂量,患者及家属也不能因担心药物的副作用而擅自减少用药剂量。
如果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本人或其家属也不应该立即停药或对药物进行减量,而是必须及时检查,由医生来决定用法用量和更换药品。
患者经常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可能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1、抗多巴胺作用急性肌张力障碍、静坐不能、帕金森综合征、迟发性运动障碍
2、抗肾上腺素作用体位性低血压、鼻塞、射精困难;
3、抗胆碱能作用口干、出汗减少、排尿不畅或尿潴留、便秘、视觉模糊、青光眼发
4、其他作用心律不齐、体重增加、闭经、溢乳、体温下降、癫痫加重、光过敏、皮肤及晶状体色素沉
5、恶性综合征意识波动、体温升高、肌肉紧张、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无论是急性期还是维持治疗期,作用机制相似的药物原则上不宜合用。对于出现抑郁情绪、躁狂状态、睡眠障碍的患者可酌情选用抗抑郁剂、心经稳定剂、镇静催眠药等药物。
总之,精神病患者应该保证早期、足量、足疗程用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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