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普遍拿回扣,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是,医生拿回扣定性为受贿罪是否恰当仍有争议。近日,担任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内科主任兼任合办放疗科的业务主任杨义明,就对因收受27万元回扣被法院二次判决的受贿罪表示不服,请求改判为无罪。
两次被判为受贿罪 两次不服上诉
2013年8月,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称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内科主任杨义明以好处费名义接受回扣27万余元,涉嫌受贿罪。
2014年3月,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称杨义明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取钱款270938元,构成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判有期徒刑六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对于“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这种说法,杨义明颇为不满,他对南都记者解释说,“处方之说绝对是错误的,我根本没有开处方,开处方的是涉及到药物或其他的提成。”杨义明代理律师也表示,处方是书写用什么药,根据病人病情做的如何治疗的方案,放疗科的病人都是从肿瘤科或其他医院转过来的,“这个案子里面没有处方证据。”
2014年3月,杨义明提起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开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驳回重审。
2015年11月,杨义明被诊断患上了右肾癌。杨义明告诉记者,医院在2013年停止了向他发放工资,穷困生活压迫下,他在2015年底向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到医院工作。2016年初,他又回到了医院工作。
2016年7月底,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认为杨义明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取钱款270938元,构成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因杨义明将收取钱款少部分发给放疗科其他人员,未全部占有,改判有期徒刑一年,追缴犯罪所得270938元上缴国库。
2016年8月初,杨义明再次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杨义明坚称,经手的27万余元是5人9个月的奖金。他的律师则表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不成立。因此,他为杨义明做的是无罪辩护。
普通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尚有争议
在现实中,各地对普通医生收受回扣行为的处理不一,非常混乱。有的地方认定为受贿罪予以处罚,有的地方则不认为是犯罪而只作行政处罚。比如2006年1月27日,河北省顺平县法院对该县医生集体收受药品回扣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内二科正副主任在内的六名医生被判犯有受贿罪,同时顺平县法院认定本案中的四名药品推销人员均构成行贿罪。又如2004年浙江瑞安市检察院查出了瑞安市人民医院56名医生收取了110万元药品回扣,最后只对几个担任行政职务的医生定罪判刑,绝大多数的医生只受到了行政处罚。
为什么同样是普通医生收受回扣,处罚却不一样呢?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对普通医生是否为受贿罪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不明确。
对于杨义明判为受贿罪是否恰当,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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