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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对策须在孕前
从临床角度讲,所有心脏病的病变最好应在孕前得到矫治。但部分女性往往因为孕前无症状未得到及时诊治。因此,对于孕后出现的早期心衰征兆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心功能状态、孕周大小以及治疗效果等决定治疗方案,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一般来说,对于心脏病变情况严重、孕周较小的患者建议应在心衰纠正后及早终止妊娠。不过,若矫治病变的手术不太复杂,孕妇整体健康状况良好,则可考虑在妊娠12周以前实施心脏手术。不过值得警惕的是,手中麻醉、术后用药及手术本身的刺激都可能对胎儿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患者及其及家属应与专业医师沟通明确最佳治疗方案,并对手术具备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合理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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