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护士每天接触大量药品,说不好什么时候一不小心,就会失手打碎了药。发生这样的事,该怎样处理呢?
案例
临近上午下班的时候,责任护士小柳突然神秘兮兮的要向护士长反映情况。原来8床病人今天医嘱开具了一瓶20%白蛋白50ml静脉点滴,小柳带教的实习生在为病人更换液体时失手打碎了药品!当下赶紧先打了欠条向药房借用一瓶给病人接输,这才报告了护士长!要知道这一瓶白蛋白可是500多元呢!实习生也被吓得六神无主了!
说实在的,在临床上工作,失手打碎药或者加错药的事可不是只有实习生会发生,连在岗的护士也偶有发生。但凡这种情况发生,一般只要科里有备用的药品都会先补上,否则就要当事护士自掏腰包为自己的失误买单了!不过一般打碎的药品都比较便宜,十几二十几元的,权当买个教训,下次注意就是了!可今天可是数百元,而且还是实习生干的,虽然科里明文规定:实习生出的问题由带教老师全部负责,可这带教老师也冤得很,虽然实习生由她带教,可免不了被其他护士支使干这干那的,她也不好说什么!这个8床病人本来也不归她管,实习生看到液体呼叫铃响拿着蛋白就去换液了,谁成想会发生这样的事,早知道这样还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好了!
事情既然发生了,总归要解决的,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会引发护士之间的矛盾,影响护士和护生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如果由实习生和带教老师承担,再发生类似事件,不排除护士会隐瞒不报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果由科室全部承担责任,又不能对护士和护生起到警示和注意的作用。
最后科里在协商后,由科室、护士长、小柳护士、实习生、该病人的责任护士共同承担了该项损失。
分析
以上案例是一篇发布在微信公众号的原创文章,引起了护士朋友的热烈讨论,先来看看大家是怎么评论的:
@韩贞子:早上刚赔了一只药,科里经常有好贵的化疗药,一瓶2万6都有。都是自己弄坏自己赔钱,实习生我们科是一般不让加药的,都太贵重了。
@五公子:上次我也是,去给病人换水的途中把手一滑把药瓶打碎了,当时特别害怕呆那了,带教老师在边上找保洁来扫,老师也没有说话,等我回到治疗室后跟老师承认错误道歉,老师说你不用管了,我已经搞好了,下次注意点就行了,当时我都想哭。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我都是自己掏腰包赔的,花了700多。
@终不似少年游:我也是正在实习的护生,上次在呼吸内科监护室在给病人换药的时候,不小心把药袋子戳穿了,然后漏药,后来我告诉了一个老师,然后老师讲这个药她们科室也不长用,后面去药房领了相同的药才给病人换上,这个老师也没让我赔钱,也没有骂我,后面我就一直很小心。
@honorificabilitudinitatibus:经常会巧不巧的碰上打碎药,我也是实习生,昨天还打碎一支维生素c,前段时间同学也打碎一支一百多的,老师只对我们说下次小心没让我们管。
@?until U:都是自己掏腰包给病人补上。总不能把溶媒给输了不但起不到药效还没有医德心。所以,谨慎在谨慎。
@lsl:我们科室也有过类似情况,实习生把两瓶蛋白放到冰箱冷冻室,发现时有一瓶冻上了,结果另一瓶也不敢用了,最后是科室、护士长、实习生、带教老师四方面共同承担费用,一千多块啊!
@面朝阳光:普通的药科室都会有备用药的,蛋白不会有,所以一般都是自己赔,要不咋说护士不容易呢!
@开心女孩:便宜的就科室拿,贵的自己掏腰包!
@信命 、不认命:嗯!我也打碎过,不过科室还好有备用药,贵重的药肯定还是要自掏腰包吧!
@立里:一般像白蛋白这类比较贵重的药是不会让学生去接的,如果有弄碎,有些科室是科室直接出,有些科室是科室和护士承担。
@啤酒鸭:我实习时上夜班核对药时不小心把药打碎了!科室有备用的,没赔。有一次加药时加错了,最后只能去借药,也没赔,挺贵的。
从这些评论可以看出,在临床工作中,不小心打碎或损坏病人的药剂,或者加错药,确实是难以完全杜绝的。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护士每天接触大量药品,说不好什么时候一不小心,就会失手打碎了药,特别是刚刚接触临床的实习护生,对技术操作不熟练,对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不了解,非常容易犯错。
对于护理管理者来说,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这种风险的发生固然重要,但对于药品损坏后的处理方法更加不能忽视,科室甚至医院应该制定有关此类事件发生后的流程预案和如何赔偿损失的明确规定。
从大家的评论中可以看到,目前很多医院采用的是由当事护士个人掏钱赔偿的方式,也有的医院采用连坐制,一个实习生犯错,带教教师、护士长等都跟着受罚。笔者认为,这两种方法都不尽合理。由个人承担,一旦涉及药品金额较大,会给当事护士带来经济压力,何况在工作中失手,固然有个人原因,但医院也不能完全抛开责任;连坐惩罚,当事护士需要承担多方埋怨,势必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过大,难免不会让当事护士在一时冲动之下,选择隐瞒不报,违背医德做出损害患者利益和医院声誉的决定。
案例中作者说的很对,如果不用当事人赔偿,不仅对科里是一个负担,同时也对当事人起不到警示作用,似乎这种处理也不是那么合理。也有读者朋友出招:打碎了药物,既不是有意,也不是故意,无非就是手滑了,所以要是可以推广一种像碎屏险一样的保险,就可以更好的保障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权利!(@方?清)这种方法是不是可行呢?好像目前来讲,并没有听说哪家医院有这种保险。
那么遇到这种事,究竟该如何处理呢?你们科室、你们医院有没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大家都是怎么处理的?不妨填写下面的问卷,并到文后写下评论,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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