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去年12月1日,《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帅先对医疗费用进行了“四降五升”的调整。
“四降”
1、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2、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3、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
4、降低检验项目价格。检验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6%。
“五升”
1、提高调诊查费。其中门诊诊金调整为:主任医师20元,副主任医师16元,普通门诊12元。急诊诊金16元。住院医生诊查费上调至21元/天。
2、提高手术项目价格。按手术级别上调手术费。一般手术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30%,四级手术上调80%,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此基础上再上调20%。
3、床位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10%。
4、护理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30%。
5、提高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5%。
3月29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围绕“医疗、医保、医药”三个环节,进一步深化改革,释放更强的发展动力。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广东省全面实施各项改革任务。重点任务包括:
一是整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资源下沉、服务协同,全面推进县(区)域一体化管理,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大力发展健康服务相关产业。
二是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逐步扩大首诊病种范围。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起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推进“急慢分治”格局形成。
三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完善考核服务评价体系,严格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制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独立法人地位。逐步实行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人员总额管理制度。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建立由省人民政府牵头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珠海、中山、东莞市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是以市场为导向,健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积极落实“两票制”。允许委托议价、自主联合议价、跟标采购、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六是强化全行业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理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制,整合监督执法资源。加强医保职能审核技术应用,推动应用智能监控系统。
七是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可持续的运行保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加强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查处涉医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力争2018年医疗费用增幅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7%以下。”